关于修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政策问答(第三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6-27275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26-09-04 |
| 文 号 |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文件名称 | 关于修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政策问答(第三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9-04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和住建部政策解读,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政策问答(第三版)》修订如下:
一、将“二、常见问题解答 第二部分 人员问题”第6条“技术人员除了资质标准规定数量要求的提供中、高级职称证书、具有质量检测工作经历年限要求以外,其他技术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或者职称证书吗?答:其他技术人员需提供中专以上工程类专业相关学历等,如所学专业非工程类,但已取得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也可作为有效人员申报。”修改为“《主要人员配备表》中哪些人员需要提供职称证及学历证?答:注册人员无需提供职称证,所有技术人员均应提供工程类专业的职称证,未明确要求从事质量检测工作经历年限的技术人员提供初级及以上职称证即可。主要人员无需提供学历证”。
二、删除“二、常见问题解答 第二部分 人员问题”第7条。
三、将附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材料清单》序号6“注册人员职称证、工作简历、与从业经历对应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等”修改为“注册人员工作简历、与从业经历对应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等”;将“技术人员学历证或职称证、工作简历、与从业经历对应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等”修改为“技术人员职称证、工作简历、与从业经历对应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等”。
附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政策问答(第四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4日
相关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7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