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湖北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6-13563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26-04-22 |
| 文 号 |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文件名称 |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湖北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4-22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全省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加强工法的研发和应用,发展建筑产业新质生产力,根据《湖北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鄂建设规〔2016〕4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度湖北省工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4月22日至5月22日
二、申报条件
(一)自愿申报已公布、备案的企业级优秀工法。
(二)工法已经过工程实践应用检验,符合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等要求,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能有效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三)工法必须由申报单位自主研制开发或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制开发。
(四)单独申报联合研制开发的工法,需经联合开发单位同意认可;联合申报的工法,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完成单位之间不得存在上下级或控股关系,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五)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工法雷同。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注册登录湖北省智能建造产业互联网平台(https://scsc.hbcic.net.cn/),点击首页“建筑科技”,进入“省级工法申报”,按照要求填写《湖北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申报流程见附件)。
(二)企业填写完成申报书后,下载打印并报市州住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于5月22日前,将盖章后的申报书和相关附件材料上传至平台。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内注册企业及外省驻鄂企业申报工程建设工法并进行初审。省建筑事业中心负责指导省建筑业协会开展形式审查和专业组审查。
(二)各企业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保证质量,择优申报,高标准做好2026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
附件:湖北省智能建造产业互联网平台省级工法申报操作指南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22日
(湖北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联系人:胡尚文,联系电话:027—87362308;湖北省建筑业协会联系人:罗文敏、涂峰,联系电话:027—87362225)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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