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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产业生态集群出海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产业生态集群出海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6-03-24 17:1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6-10889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6-03-24
文    号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产业生态集群出海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3-24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主管部门: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强化对外开放,打造内陆开放高地”部署要求,现将《湖北省建筑产业生态集群出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湖北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商务厅

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

2026年3月24日

湖北省建筑产业生态集群出海实施方案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强化对外开放,打造内陆开放高地”部署要求,积极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建设,探索“设计+施工+运维”全链条一体化出海路径,推动“供应链集团出海与产业生态集群出海”相结合,系统输出“中国建造”标准与“湖北建造”优势,更大力度推动我省建筑业“走出去”,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链式出海”行动,构建产业发展新生态

(一)强化产业协同。建立“龙头企业总包、中小企业专业分包、建材和装备企业供应”的协同出海长效机制,带动标准、技术、装备、建材、人员、服务共同“走出去”。组建湖北建筑产业生态集群出海联盟,重点吸纳对外投资、设计施工、生产制造、服务运维、金融安保、高校院所、法律咨询等单位,加快推动企业“走出去”步伐。推动建筑业与能源、化工、制造业等特色优势产业深度融合,以“资源开发+工程”“贸易+工程”“制造业+工程”等模式集群出海,提升项目转化效率。

(二)推进强链补链。引导省内企业精准嵌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将对外承包工程优势转化为钢材、装配式构件、光电子设备等优势产品出口动能。定期梳理重点国别市场需求与产业链短板,支持综合实力强的专业承包、绿色建材、装备制造、劳务分包等企业精准补链,实现供应链集团出海。建立“走出去”优质供应商库,组织建材企业赴柬埔寨、马来西亚等东南亚需求旺盛国别对接。

(三)壮大市场主体。鼓励龙头建筑企业向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机场、水利、新能源等基础设施领域发展,拓展投资开发和运营维护等投建营一体化业务。支持以对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建筑、市政、冶金、水利水电、石油化工等资质,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范围。鼓励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通过新设、收购、控股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合作,注册设立境外工程承包企业,获取当地各类投标承包许可。支持企业获得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

(四)搭建合作平台。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行业协会和商会信息平台的协同共享。完善湖北建筑业海外服务工作站运行机制,明确资源整合、活动组织、服务保障等职责,开展国别化交流,构建覆盖非洲、中亚、中东、东南亚、拉丁美洲等重点市场的服务工作网络。依托湖北省智能建造产业互联网平台,完善“走出去”在建项目库、投资项目库、人才库,绘制湖北企业海外图谱,推动实现政策、市场、金融、项目、人才、风控、税务、法务等信息的有效供给。

二、实施市场拓展行动,开辟国际合作新空间

(五)加强项目对接。依托多边、双边合作机制,强化政府部门合作,组织重大项目对接,推动项目落地。支持我省企业承接国家重大援建、海外重点投资项目,参与我省开放合作框架协议下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充分利用项目所在国的要素资源,推进资源、工程一体化投资合作。科学布局重点国别市场,推动建筑企业深耕非洲、巩固东南亚、挖掘中亚、进军中东,拓展拉丁美洲、澳洲、欧洲市场。

(六)推进属地化发展。结合湖北新区建设经验和当地国需求,输出以“产业导向、产城融合”为核心的新城新区模式。注重属地化经营,推进基础设施与资源开发融合等综合开发项目,助力当地国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组织建材、设备租赁企业在属地建立海外仓库或合资工厂。根据企业专业需求和属地国政策,加强劳务培训和对接,推动优秀人才“走出去”传帮带,提升属地化工人技能。

(七)强化品牌引领。坚持内外联动、同频共振,建立高水平对外传播机制,搭建央省主流媒体矩阵,讲好湖北企业、项目、人员“海外故事”。参加或举办中外论坛、展会、博览会,集中展示“湖北建造”实力。举办境外推介会、项目对接会,宣传湖北建筑业“全国领先、世界一流”的设计建造水平。研究推广“湖北建造”具象化标识,提升国际影响力。

三、实施创新引领行动,激活转型升级新动能

(八)推广绿色智能建造。落实“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鼓励企业参与申报“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完善从绿色设计、节能施工到智慧运维一体化解决方案,推进投资带动类、特许经营类、运维服务类、传统基建与新基建融合类项目合作。建强用好海外智能建造推广中心,推动造楼机、架桥机、盾构机等高端装备“走出去”。在影响力较大的“一带一路”互联互通项目、“小而美”民生项目中,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杆工程。推动《中非绿色建造技术创新港共建协议》落地,构建中外绿色建造合作新范式。

(九)推行工程总承包。引导企业主动接轨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加快构建以工程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支撑的承包商体系。着力培育一批综合实力强、国际市场知名度高的总承包商,支持企业参加ENR国际承包商250强评选。推动设计与施工企业强强联合,形成联合体参与海外EPC项目。

(十)推进标准联通。落实“中国-中亚建设部长会议”关于工程建设标准互鉴融通等倡议,推动有关项目先行先试。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支持企业开展当地国标准研究,推动中国标准海外应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编制,推进中国标准与当地国规范、国际标准等进行创造性融合。在重点国别、重点领域打造一批标准应用示范,提升中国标准和湖北标准的国际认可度和适用性。

四、实施服务提质行动,打造境外发展新支撑

(十一)深化金融赋能。鼓励金融机构为实力强、信誉好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提供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和外汇周转贷款支持。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和导向作用,统筹优化主权担保与项目市场化评估,实现风险与效益平衡。开展融资协调与资源对接,通过封闭贷款、担保贷款、信用证、保函等多种形式满足融资需求,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将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纳入政策性信用保险范围,降低收汇和融资风险。

(十二)加强政策支持。优化建筑业国有企业因公出国手续,关于执行9种任务的企业人员,实现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国有效,允许常驻境外人员跨第三国开展业务时在境外完成审批。对企业承揽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发生的法律、技术、商务咨询费、勘测调查费、安全评估报告编制费等前期费用以及资源回运运保费等给予补助。支持企业境外项目参与省级优质工程评定。

(十三)建强人才队伍。推动海外人才管理体系建设,优化薪资待遇与激励机制。将国际认证证书、海外工作经历等要素与国内职称评定挂钩,畅通发展通道。建立校企合作机制,扩大国际工程定向班规模,加强管理与技能人才培育。引导高校毕业生、来华留学生赴建筑企业境外项目就业。推动企业间低成本劳务资源共享,供应优质劳务队伍。

五、实施风险防控行动,筑牢安全发展新保障

(十四)强化安全保障。加强与驻外使领馆的日常联系,建立海外信息共享和风险评估机制,定期推送风险国别、典型负面案例清单,开展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咨询、培训、处置等。支持企业建立“走出去”安全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围绕市场开拓、风险识别与防控、融资担保、纠纷仲裁、热点国别等内容,每半年组织一次“走出去”专题培训交流,解读政策、培训业务、分享经验、深化合作。

(十五)维护海外利益。建立对外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引导“走出去”企业加强行业自律,避免同质化和恶性竞争。鼓励与全球知名律师事务所签订《“走出去”法律服务战略合作协议》,开展国际工程合规援助。发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作用,制定有利于维护合法权益的合同争议解决条款,高效化解涉外合同纠纷。

建立由省直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对外承包工程协调工作机制,协调解决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项目推进、政策衔接、权益维护、风险防控等难题,在健全推进机制、创新金融支持、完善政策标准等方面先行先试,为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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