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6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6-07094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26-02-27 |
| 文 号 |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文件名称 | 关于申报2026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2-27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城管委(局)、公积金中心,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水务局,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仙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行业各协会、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构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根据《湖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09号)和省市场监管局《2026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和标准体系建设项目立项指南》(鄂市监标函〔2026〕21号)有关要求,现就2026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应以全国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结合全省住建领域标准体系构建实际需求,聚焦工程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和地方特色,体现公益属性、技术属性和地方属性。
根据相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项目不予立项:一是超出“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范围的;二是同一标准化对象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三是涉及工业产品及其检验方法、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的项目;四是涉及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及经营主体评估评价等方面的项目;五是仅用于约束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内部工作要求、管理规范的;六是与法律法规规定相冲突,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协调的;七是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市场准入和退出,影响经营主体公平竞争的;八是《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及其动态调整过程中规定的不予立项的情形。
二、立项重点
对标“七大战略”,聚焦大力实施城市更新、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系统推进“四好”建设、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重点工作,围绕绿色智能建造、老旧小区改造、好房子建设、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城市品质提升、城市安全韧性等重点领域开展标准编制工作。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工作由省住建厅标科处统筹,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具体事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的立项申报经省厅相关业务处室审核后,向厅标科处提交申请。
(二)申报材料
1.《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地方标准草案(应按照GB/T 1.1-2020要求编写,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内容);
3.标准查新报告(可联系省标质院免费查询获取)。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通过“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管理专栏”(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办事服务“我要查”—标准定额—标准管理—标准申报)进行网上申报。线上受理后,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3份,报送至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至2026年4月30日。
(四)有关要求
地方标准制定应自下达立项计划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确有必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提前30日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逾期未完成的,该项目计划自动终止。研制过程中受政策调整,被列入《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及其动态调整过程中规定的不予立项的地方标准项目计划自动终止。
项目起草单位组成应具备广泛代表性,一项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不应少于2个。
四、联系方式
(一)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管理专栏审核及申报资料受理)
联系人:欧娜 027—87250237;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省住建厅政务中心818室。
(二)省住建厅标准与科技处(政策咨询)
联系人:张曦 027—68873063;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省住建厅标准与科技处。
(三)省标质院标准文献馆(标准查新)
联系人:莫颜君 027—88224152;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平路6号。
附件: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2月27日
相关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7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