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及评定分离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6-06596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26-02-05 |
| 文 号 |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文件名称 | 关于征求《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及评定分离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 发布日期 | 2026-02-05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采购)中心,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优化营商环境,我厅对《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鄂公管文〔2023〕25号)进行了修订。现对《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及评定分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公开征求意见,请你单位结合工作职责,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26年3月6日17:00前将《征求意见表》(附件2)反馈至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若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联系电话: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027-68873787
电子邮箱:scc@hbszjt.net.cn
附件:1.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及评定分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 征求意见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2月5日
关于《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及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出台背景
2023年11月,省公管局联合我厅等部门印发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压实了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了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为积极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进一步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遏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厅决定对《办法》进行修订。在广泛调研市州住建部门、建设工程企业的基础上,研究形成《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及评定分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主要有《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省政府办公厅《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2号)和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鄂政办发〔2025〕27号)及《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2号)等相关政策性文件。
三、起草过程
2025年11月,我厅启动《办法》修订工作,对其实施两年来的成效与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了《实施办法(初稿)》。
2025年12月,我厅向武汉、宜昌、襄阳、孝感、黄冈等多个市州开展书面调研,并向湖北工建、中国一冶等建筑企业征求意见,根据反馈进一步修改完善初稿。
2026年1月,我厅先后与省发改委、省公共资源交易(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对接协商,经多轮修订完善,于1月下旬形成《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相关内容说明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四章二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四条):涵盖起草依据、资格预审与评定分离的定义及适用范围、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等内容。
第二章评标(两条):明确评标委员会职责及评标结果公示要求。
第三章定标(十三条):明确招标人法定职责、内部控制机制建立要求,定标委员会与定标监督小组的组成规则;规定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价格竞争定标法、集体议事法)、审查与考察的相关要求,以及定标过程和中标结果公示的具体规范。
第四章附则(两条):明确规定解释权限与施行时间。
相关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7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