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23) 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5-41860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25-12-09 |
| 文 号 | 公示〔2025〕27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文件名称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23) 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5-12-09 |
我厅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23)整改,组织开展了自行验收,并申请销号。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5〕35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量大,管理水平低,部分未编码登记、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在禁用区内使用。
二、整改目标
落实到省住建行业的目标为全面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水平。
三、整改措施
(一)建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管控机制。2023年以来,先后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均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出管理措施,要求建筑工地使用达标排放、具有环保标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立进出场登记制度。督促设备所有企业按规定张贴标识,定期维护保养并保证排放达标。
(二)督促市州建设主管部门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规定。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发布的禁止使用区域控制高排放机械使用,不达标的机械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同时督促机械所有人从正规渠道采购燃油,不得使用非标油品。监督人员对购买票证台账进行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三)省住建厅对各市州工作进行跟踪督办。省住建厅加大对各地工作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不合格机械进场。2024年以来,督促各地累计对123台不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撤场措施。
四、整改完成情况
各市州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管理,施工现场对无环保标牌的机械严禁入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规范环保标牌张贴,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机械尾气排放达标,配合环保部门清退排放不合格或使用违规非道路移动车辆。遵守各地政府发布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管理规定;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使用合法合规油品,并留存票证台账。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要求得到有效落实,为全省二、三季度大气污染总体走势下降,优良天数比率为84.9%提供了有力支撑。
事项整改已完成。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9日—12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向我厅反映。
联 系 人:蔡济
联系电话:027-67120972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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