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责令限期改正的公告(第二批)
|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5-36366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25-10-23 |
| 文 号 | 公告〔2025〕34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文件名称 | 关于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责令限期改正的公告(第二批) | 发布日期 | 2025-10-23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有关企业:
为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办法(暂行)》(鄂建文〔2019〕23号),我厅组织开展了2025年第二批建设工程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经专家核查,现将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详见附件)及整改要求公告如下:
一、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对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企业应登录湖北住建综合服务平台(企业服务→资质办理→选取被核查的资质类型→资质动态核查),对照企业资质核查意见,逐条完成问题整改,并通过平台上传整改佐证材料。
二、相关市州住建部门要通知并督促属地不合格企业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企业在整改期内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若企业未在整改期限内上传有效佐证材料或仍未达到资质标准的,视为整改不合格,我厅将依法撤回其不合格资质。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企业名单(第二批)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23日
(联系人:胡彬彬,联系电话:027-68873787)
相关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7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