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5-32006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25-09-24 |
| 文 号 |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文件名称 | 关于征求《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发布日期 | 2025-09-24 |
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57号)精神,我厅牵头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前期已征求相关省直单位及各地城管部门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若有意见建议请于10月25日前将修改意见及理由盖章扫描件反馈至省住建厅城管处。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24日
(联系人:王雅婧,027-68873723,767165887@qq.com)
关于《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推进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提出了具体部署要求。为贯彻落实《意见》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省住建厅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是对《意见》的具体贯彻落实,与国家相关政策文件保持整体一致。同时,也结合了我省实际情况,对建筑垃圾治理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细化和完善,与我省此前发布的相关建筑垃圾治理文件相衔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建筑垃圾治理政策体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省直部门以及各地城管部门意见,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对合理的意见予以采纳,对部分意见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明确到2027年,全省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基本健全,法规政策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全过程管理制度有效落实,偷排乱倒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各市州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有效治理新格局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1.加强源头管理:压实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建筑垃圾减量主体责任,推广绿色建造方式和技术,强化分类处理,将建筑垃圾按照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处置,严禁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同时,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装修垃圾管理,制定装修垃圾投放、收运管理细则。
2.加强运输监管:统一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要求,强化运输过程管控,实行分类运输,不得混装混运。建立运输需求评估和运力调配机制,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运输企业,依法吊销其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
3.加强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快设施建设投运,确保按期建成。规范设施运行管理,落实电子联单管理要求,推进存量垃圾治理,对占用耕地等的存量建筑垃圾进行专项治理。
4.推广再生产品利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鼓励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畅通产品应用渠道,将符合标准的再生产品纳入相关目录,政府投资工程等优先使用再生产品。完善处理付费制度,按照 “谁产生、谁付费” 原则,明确建筑垃圾产生方应支付的费用。
5.强化全过程监管: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省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协调机制,强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严格审批备案,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纳入建设项目开工 “一件事”。建设信息平台,实现全过程可追溯。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运输、倾倒建筑垃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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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7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