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课题 “揭榜挂帅”和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5-14171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25-05-06 |
文 号 |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关于开展2025年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课题 “揭榜挂帅”和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5-05-06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城管委(局),有关行业学(协)会,科技委各专委会,有关企业,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时提出的“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战略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以及住建领域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结合科技月活动,现就开展2025年住房城乡建设重点科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2025年度住建领域重点科技研究课题“揭榜挂帅”
(一)揭榜任务
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需求,聚焦行业技术瓶颈与前沿方向,重点在“好房子、好社区”建设、装配式建造、智能建造、市政工程、历史文化保护、城市设计、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人才培养、零碳园区和建筑、人工智能等方面开展研究(详见附件1),公开进行揭榜申报。
(二)揭榜要求
面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相关单位,揭榜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须遵循下列条件:
1.揭榜单位可单独申报或以联合体方式申报,牵头单位为1家,每个申报主体牵头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
2.揭榜单位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需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原创性,不得提交含有涉密内容的申请材料。
3.揭榜单位和参与人应遵守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在中国适用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公约,所申报项目的知识产权明晰无争议,归属或技术来源正当合法,不存在知识产权失信违法行为。
4.揭榜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揭榜方式
1.材料填报。申报单位请从PC端登录湖北省建筑节能协会网站(http://www.hbabee.cn),点击湖北省住建项目申报入口专栏,注册后选择“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重点科技研究课题‘揭榜挂帅’”模块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0日。
2.评审遴选。省住建厅组织各推荐单位受理申报书、开展形式审查,并评估申报单位工作基础、发展优势、推进计划等申报材料,择优确定挂帅单位。
3.公示立项。省住建厅组织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推进项目立项等工作。
4.对接揭榜。请揭榜单位与省住建厅对接,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
(四)任务要求
1.项目成果。揭榜单位应按照揭榜清单和立项要求提供相关电子和纸质档成果。省住建厅组织对揭榜挂帅项目开展验收和绩效评价。
2.项目周期。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从下达立项通知之日起算。
二、开展2025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
(一)申报选题方向
聚焦“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城市更新与品质提升、建筑业智能转型发展、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绿色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智能建造和数字住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城市治理和绿色生活、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等方面开展研究。(详见附件2)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请从PC端登录湖北省建筑节能协会网站(http://www.hbabee.cn),点击湖北省住建项目申报入口专栏,注册后选择“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模块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0日。
2.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等各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项目的初审及推荐工作;中央在鄂和省属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可直接提交项目申报书。
3.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并需调整的,由省住建厅重新审定。公示期满后,省住建厅正式下达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
(三)项目管理
1.项目实施时间以下达立项文件之日为起始时间,一般项目不超过2年,重大项目不超过3年。已立项的计划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结题且未申请延期的,将自动取消,同时取消申报单位下年度申报资格。
2.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管理,按要求开展课题研究,及时沟通协调,处理相关事项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3.项目实施中如遇研究方向调整、关键技术方案变更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承担单位可向省住建厅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一般为一年。
(四)项目结题验收
1.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任务完成时间后,应及时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填报《湖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及验收材料。
2.省住建厅科技委办公室组织对结题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可采取现场验收和会议验收两种方式进行,原则上重大项目应组织现场验收。
3.在项目验收时,专家组对验收项目应提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不通过验收”的结论。需要复议的验收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省住建厅再次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将重点科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和推进节点。
(二)健全全流程管理制度,强化科研资源、数据平台及人才团队的高效整合,鼓励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探索“课题共研、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工作网络,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积极配合、扎实推进。
(三)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积极运用多元传播渠道,全方位营造重点科技工作推进氛围,全方面彰显标杆示范效能,构建全员参与、协同创新的积极局面,不断夯实科技创新发展的战略基石。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津津 18717108340 石堃 027-68873088
技术支持:徐强 027-68870419
附件:1.2025年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重点科技研究课题“揭榜挂帅”项目榜单
2.2025年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选题方向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6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