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5-12429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25-04-15 |
文 号 |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关于开展2025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5-04-15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推广应用的有关要求,鼓励企业依托工程项目开展技术创新攻关,加快促进产业升级,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5月31日。
二、申报范围
2023年7月至2025年5月期间开工建设的在建工程。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立项工程必须是申报期内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建筑规模达到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技术和质量标准要求高,且三年内可以完成申报的全部新技术内容,工程整体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及以上水平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
(二)应用住建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七大项以上,其中“绿色施工技术”为必备项。申报企业根据工程项目特点采用自主创新技术项数不限。
(三)建设项目应用工业化、智能化、绿色化某一项新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单项工程。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填写《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报项目所在地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
(二)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报送至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
五、申报资料
(一)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一式两份(见附件);
(二)示范工程新技术应用推广计划及技术分析报告;
(三)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所有纸质申报资料均采用胶印装订、双面打印,封面统一采用白色皮纹纸,示范工程申报书单独装订,技术分析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合并装订。
六、立项评审
对申报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省建筑事业中心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结果经审核后在厅网站公布。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按照《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鄂建设规〔2016〕3号)要求,加强对企业推广和应用新技术的指导,鼓励企业创新创优,积极申报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二)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时,对企业在工程建设中应用BIM技术、绿色施工及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新技术和新工艺的项目优先立项。
(三)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全部完成了《示范工程申报书》中提出的新技术内容,且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的,可向省建筑事业中心申请应用成果评审。
附件:示范工程申报书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15日
(联系人:肖辉;联系电话:027-87824538)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