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32家建筑企业动态核查责令限期改正的公告(第一批)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5-11164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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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25-04-03 |
文 号 | 公告〔2025〕15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关于对32家建筑企业动态核查责令限期改正的公告(第一批) | 发布日期 | 2025-04-03 |
武汉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恩施州、仙桃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办法》(鄂建文〔2019〕23号)、《关于建立“宽进、严管、重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机制的通知》(厅头〔2023〕608号)等相关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第一批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经核查,32家企业核查结果为不合格(详见附件),现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公告如下:
一、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要求,本次资质动态核查中限期整改的企业应登录湖北省建筑行业企业资质审批系统动态核查模块,对照企业资质核查意见,逐条完成问题整改,并及时通过系统上传相应的整改佐证材料。
二、市州住建部门要迅速通知并督促属地企业于2025年5月10日前完成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如企业未在规定整改时间内上传整改佐证材料或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视为资质整改不通过,我厅将依法撤回其不合格资质。
特此公告。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企业名单(第一批)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胡彬彬,联系电话:027-68873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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