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地方标准《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数据应用导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4-46425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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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24-12-05 |
文 号 |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关于湖北省地方标准《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数据应用导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 发布日期 | 2024-12-05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根据湖北省市监局《关于下达2023年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鄂市监标函〔2023〕109号),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湖北省地方标准《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数据应用导则》,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1)发给你们,请各地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对该稿内容进行全面、仔细审阅,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2),并于2025年1月15日前函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联系人:杨桓
联系电话:010-88426729
邮寄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
邮箱:yangh1@cbs.com.cn
邮编:100048
附件:1.湖北省地方标准《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数据应用导则(征求意见稿)》
2.湖北省地方标准《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数据应用导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5日
湖北省地方标准《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数据应用导则》起草说明
随着湖北省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的快速推进,各地对相关数据应用的需求大幅增加。为充分发挥数据价值,帮助用户挖掘数据在城市管理的数字化转型方面的潜能,引导平台合法合规地采集、管理、利用数据信息,提高平台为提供数据服务水平,需要对运行管理平台数据的应用角色、应用流程等方面进行规范。因此,有必要开展湖北省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数据应用的标准编制。
《导则》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3年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鄂市监标函〔2023〕109号),在省住建厅立项,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襄阳市数据局、襄阳市行政审批局、襄阳市公安局、襄阳市城市运行管理中心、襄阳市大数据中心、汉江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易智美城镇规划研究院(有限合伙)、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吉奥时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楚天云有限公司、宜昌恒泰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大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湖北鄂东数字集团有限公司等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编制工作。
《导则》分为8个章节,第1至3章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第4章为基本规定;第5章为角色,主要规定了数据所有者、提供者、审核者、管理者、存储服务提供者、应用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要求;第6章为数据应用,主要规定了承担各数据应用阶段主要工作的应用角色;第7章数据平台的工作流程,主要规定了基本流程的类型,用户申请、用户权限变更、资源目录发布、资源目录变更、资源目录下线、资源(包括数据库、文件、接口)发布、资源变更、资源下线、数据整体授权管理、新增需求对接管理、公共数据申请的流程图与描述;第8章为标准的实施及评价;最后是2个资料性附录,分别为数据应用管理表格样式和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参考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标准规范基础上,进行了广泛的意见采集,听取了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试点城市襄阳、宜昌、武汉、黄石等多家单位的实践经验,对标准文本进行逐条研讨、分析,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导则》的征求意见稿。
目前,《导则》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报请省住建厅予以挂网征求意见,同时将《导则》征求意见稿发给各地和有关单位、专家征求意见,下一步将按照《导则》编制要求做好意见征集与处理,尽早编制完成送审稿。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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