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大掺量磷石膏市政道路基层技术应用导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4-38068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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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24-10-21 |
文 号 |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关于《湖北省大掺量磷石膏市政道路基层技术应用导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 发布日期 | 2024-10-21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为了加快磷石膏建材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的推广应用,由湖北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湖北省建筑节能协会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湖北省大掺量磷石膏市政道路基层技术应用导则》,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现将该导则征求意见稿(附件1)发给你们,请各地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对该稿内容进行全面、仔细审阅,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2),并于2024年10月31日前函寄或电子邮件反馈。联系人:严莉娜,联系电话:027-87822340,邮箱:jnb@hbszjt.net.cn,邮寄单位:湖北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4号省住建厅还建楼7楼,邮编:430071。
附件:1.湖北省大掺量磷石膏市政道路基层技术应用导则(征求意见稿)
2.湖北省大掺量磷石膏市政道路基层技术应用导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21日
《湖北省大掺量磷石膏市政道路基层技术应用导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磷石膏是磷化工行业的固体废弃物。湖北省是全国第一磷化工大省和全国最大精细磷化工生产基地,磷石膏的产出量也位居全国首位。目前,磷石膏在道路基层材料中的使用范围主要是与其它材料,如水泥、外加剂、碎石集料、黏土、石灰、电石渣、钢渣以及粉煤灰等复配使用,通过组分设计,调整各种材料中不同组分的组成比例,得到符合要求的磷石膏道路材料。虽然我省部分市已经出台了道路用磷石膏的地方标准,但省级地方标准较少,内容并不全面,难以覆盖磷石膏市政道路的各个技术环节。湖北省地域宽广,不同地区的气候环境不同,部分道路用磷石膏材料,如道路过硫磷石膏胶凝材料,对土壤的湿度和碱度有着一定的要求,因此在不同地区的使用性能也不尽相同。
为了完成省委、省政府磷石膏推广应用的工作目标,2022年我厅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推广应用磷石膏建材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级住建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综合利用、能用尽用、安全可靠”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磷石膏建材在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推广应用。我厅对湖北省以及其他先进省份市政道路用磷石膏发展现状展开调研,根据市政道路用磷石膏的要求和特点以及磷石膏的使用性能,制定《湖北省大掺量磷石膏市政道路基层技术应用导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分8章,主要内容有:总则、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路基要求、磷石膏混合料配合比设计、磷石膏混合料道路基层施工、磷石膏混合料道路基层质量验收。
目前,《导则》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挂网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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