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培育和发展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4-36066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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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24-10-08 |
文 号 | 鄂建办〔2024〕3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培育和发展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4-10-08 |
鄂建办〔2024〕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城管委(局)、公积金中心,武汉市园林局、水务局,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仙桃市住房保障中心、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天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精神,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培育和发展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推动湖北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培育和发展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培育和发展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精神,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培育和发展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推动湖北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住建行业是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要深刻理解新质生产力的内涵,坚持新发展理念,适应行业发展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的新要求,因地制宜探索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的推进路径,着力在城市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等方面,深化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模式创新、机制创新,推进全省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主要目标:力争未来五年,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发展取得明显进展,科技创新水平明显提升;智能建造取得突破,重要新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BIM建模率达到80%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住房科技含量提升,住房供应链平台广泛应用,与数字家庭联动发展,建成一批高品质智慧小区。新城建工作取得突破,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市(州)全覆盖,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有较大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智慧城市,培育新城建领域新质生产力
1.打造城市治理数字化底座。按照《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南》要求,加快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省市县全覆盖,完成市县一体化扩面建设,构建省市县三级一体化联动机制,开展应用体系化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数字住建的应用、技术和数据等支撑体系,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公共数字底座。(牵头单位:标科处,责任单位:城建处、信息中心,市州住建部门)
2.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化对城市燃气、桥梁、隧道、供水、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管,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2024年底前,市州本级完成监管平台部署和燃气专项建设,2025年底前,市县完成供水、排水、桥梁、隧道等专项建设,进一步拓展其他业务应用场景,到2027年,累计安装城市生命线安全监测物联传感设备25万套,城市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形成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运行安全保障体系,助推我省城市安全领域物联网产业蓬勃发展。(牵头单位:城建处,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市州住建部门)
3.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加快建设智能网联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与云控基础平台覆盖率,带动提升车载终端搭载率,为全国规模化应用推广奠定基础。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多场景规模化应用试点。积极探索“车路云一体化”系统在智慧环卫、城市交通等领域的商业化应用场景,形成互融共生、分工合作、利益共享的新型商业模式。(牵头单位:城建处,责任单位:城管处、信息中心,市州住建部门)
4.提升城市治理智能化水平。建立集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等为一体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提升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支持环卫、市政、园林企业加强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和研发,加强与人工智能、信息技术、大数据、遥感等领域的深度融合。制定智慧环卫、市政、园林相关行业标准,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鼓励环卫、市政、园林与科技、文创、科普相结合的新业态,促进城市管理向公共服务载体转变。(牵头单位:城管处,责任单位:城建处、标科处、信息中心,市州住建部门)
(二)推进智能建造,培育建筑业新质生产力
5.大力发展BIM正向设计。加快推进智能建造BIM云平台建设,联合发改、经信、自然资源、数据局等部门印发实施《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全流程应用的指导意见》,为建设领域BIM技术应用提供软硬件和政策支撑。积极构建和丰富BIM云平台及BIM技术应用生态,推动BIM技术在规划设计、方案设计、结构体系设计与优化、构部件(节点)深化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全过程深化应用,实现基于BIM的设计优化、工程算量、施工过程溯源管理及竣工档案数字化交付。(牵头单位:市场处,责任单位:质安处、标科处、建筑事业中心、质安总站、信息中心,市州住建部门)
6.积极推进数字化驱动生产。通过BIM正向设计和智能建造BIM云平台应用,大力提高建造过程的数字化水平,促进企业级管理平台的建设和发展,实现数据驱动产线协同生产。建立三维数字化构件产品库,推广应用《湖北省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建筑标准化构件部品库》《湖北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加快智能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研发,通过产学研联合创新,推进制造技术突破和部品部件生产、仓储、运输等工艺工法创新。推进生产信息化管理,基于数据驱动生产,建立贯穿设计、采购、生产、仓储物流等全生产链条的智能工厂生产供应链管理系统,通过数字孪生技术在构件出厂前完成数字化预拼装,全面提升生产管理的高效性、准确性。(牵头单位:市场处,责任单位:质安处、标科处、建筑事业中心、信息中心,市州住建部门)
7.全力推动数字化智能化施工。鼓励支持企业研发应用智能施工装备,积极培育和发展智能建造“机器人”(装备)租赁市场。推进“BIM平台上的装配式+机器人”建造模式,大力发展BIM技术和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建筑机器人、智能施工电梯、5G无人塔吊、轻型造楼机等智能建造装备。大力发展服务于智能建造的工程组织方式,推行工程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和建筑师负责制。加快“楚智建”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推进施工管理可视化、智慧化、可追溯,提高施工管理效率和决策水平。落实《智能建造评价标准》,推进智能建造城市试点和项目试点扩面提质。(牵头单位:市场处,责任单位:质安处、标科处、房产处、建筑事业中心、质安总站、信息中心,市州住建部门)
8.大力培育智能建造产业生态。树立全生命周期理念,积极发展智慧运维,实现设计、制造、施工和运维各阶段的无缝对接和高效协同。聚焦“好房子”“五好”标准,推动基于BIM的竣工验收管理,完善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体系,实现数字化建造信息共享,推进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融通联动。搭建“天地商金”四网协同、开放共享、高效联通的智能建造供应链平台,促进高水平供需平衡。充分发挥省智能建造产业协作联盟作用,培育一批企业相对集中、特色优势明显、配套结构合理、集成效益突出的产业集群,逐步形成产业链完整齐全、供应链稳固畅通、创新链深度融合的产业发展格局。(牵头单位:市场处,责任单位:质安处、房产处、标科处、建筑事业中心、质安总站、信息中心,市州住建部门)
9.推动绿色建材高质量发展。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搭建绿色建材供应链平台,引导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加入平台,逐步扩大入库建材品类,构建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全生命周期工作闭环,推动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功能,扩大应用城市范围,做到全省覆盖。推动绿色建材应用要求贯穿规划、设计、图审、施工、验收、监管各阶段,积极融入智能建造供应链。2024年累计上线企业不少于800家,上线绿色建材产品不少于1000种。全省绿色建材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亿元。(牵头单位:标科处,责任单位:市场处、质安处、城管处、建筑事业中心、科技节能办,市州住建部门)
(三)聚焦智慧生活,培育房地产业新质生产力
10.完善住房供应链体系。积极探索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快全省住房供应链平台建设,推动市州住房供应链平台高效运营,实现住房需求归集、供应交易、配套服务等信息互联互通。聚集居民、政府、开发商、金融机构等多方主体的供需两端信息,集成金融服务、建设服务、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多层次、个性化的住房服务场景,为企业推送精准适配的住房需求,提升住房服务上下游产业价值链。2027年前推动至少1000家企业、1000个楼盘上链交易。(牵头单位:住保处,责任单位:房产处、住保中心,市州住建部门)
11.推进智慧小区建设。加强数据互通、平台对接,推进智慧小区试点项目建设,加快智慧通行、智慧安防、智慧物业、智慧节能、智慧生活五大类36项场景建设,2024年底前评估发布不少于20个智慧小区试点项目,今后每年发布10个智慧小区示范项目,加快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智慧小区建设模式,发布一套智慧小区建设系列标准,建成一批绿色、智慧、舒适、愉悦的智慧小区。(牵头单位:科技节能办,责任单位:标科处、房产处、城建处,市州住建部门)
12.引导数字家庭建设。加强数字家庭技术研究,推进数字家庭智能化应用接入。开发“楚慧家”智能家居中控网关产品,搭建智能家居基础平台,发布智能家居建设指引,开展“楚慧家”智能家居试点,促进数字家庭产业发展和智能家居产品推广应用。到2025年底,新建全装修住宅和社区配套设施全面具备通信连接能力,拥有必要的智能产品;既有住宅和社区配套设施拥有一定的智能产品,数字化改造初见成效;初步形成房地产开发、产品研发生产、运营服务等有序发展的数字家庭产业生态;逐步完善健康、教育、娱乐、医疗、健身、智慧广电及其他数字家庭生活服务系统。(牵头单位:科技节能办,责任单位:标科处、房产处、信息中心,市州住建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住建厅成立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标科处,主要研究解决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和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事项;构建省市联动的协同机制,推动资源整合和重大项目建设;建立新质生产力培育重点任务清单,分年度实施推进并开展评估。各市州住建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工作计划,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确保任务目标如期实现。
(二)深化科技创新。强化科技创新对住建行业发展的支撑与引领作用,围绕新城建、建筑业、房地产等板块,培育科技创新平台和重点实验室,开展智能建造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和基础软件系统研发和应用,重点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和集中攻关。支持相关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建立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库,用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不断壮大科技创新力量,加快科技创新成果应用转化,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支撑。
(三)强化标准引领。加强科技与标准的联动,及时将各地科技创新成果和探索经验转化为标准指引。围绕重点任务,制定完善新质生产力相关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标准,构建完善的标准体系。建立标准指引编制、宣贯、实施、评估闭环机制,推动标准实施和应用,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支持重点企业牵头制定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并推广应用。
(四)注重人才培养。各地住建部门要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梳理本行业专业人才需求,深化住建部门人才制度改革,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建立人才信息库,推动人才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依托高校、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建立住建领域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加强复合型人才资源开发与培养。开展住建系统从业人员数字技能培训,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五)加强政策支撑。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优化财政资金使用,在部门预算和引导资金分配中加大对培育新质生产力重点任务的支持力度。开展智能建造项目评价,评级项目在招投标时给予项目实施企业适当加分。将装配式建筑作为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奖)及高品质住宅等示范工程评选的必要条件。运用市场化思维,加大政银企合作力度,积极争取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智慧城市等方面的金融政策以及国债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重点项目的支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注入有力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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