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地方标准《绿色城市道路设计规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4-34859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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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24-09-20 |
文 号 |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关于湖北省地方标准《绿色城市道路设计规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 发布日期 | 2024-09-20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鄂市监标函〔2022〕233号),由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湖北省地方标准《绿色城市道路设计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1)发给你们,请各地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对该稿内容进行全面、仔细审阅,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2),并于2024年10月30日前函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联系人:王蒙
电话:027-85877780
邮箱:785256378@qq.com
邮寄单位: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40号
邮编:430021
附件:1.湖北省地方标准《绿色城市道路设计规程(征求意见稿)》
2.湖北省地方标准《绿色城市道路设计规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20日
湖北省地方标准《绿色城市道路设计规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随着双碳目标战略的提出,国家高度重视实施交通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明确要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并提出要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实现重大突破。城市道路是交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绿色低碳建设是交通领域实现低碳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国家及地方先后出台了《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指导意见》(交政法发[2013]323号)、《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办公路[2016]93号)等政策性文件,绿色公路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然而,对于绿色城市道路,国内尚没有官方的明确定义,相关概念易和绿色公路和海绵型道路混淆,其建设存在“建设目标不明确、关键技术遇瓶颈、工程经验较缺乏”三大瓶颈问题。同时城市道路绿色设计标准体系也尚未出台,城市道路的绿色低碳建设缺乏有效抓手。因此,结合我省经济技术水平、区域人文特点和交通发展现状制定一部《绿色城市道路设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是必要的,对填补我国绿色城市道路设计规程体系行业空白、保障绿色城市道路建设有章可循和有据可依具有重大意义。
本《规程》2022年在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标准立项,并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由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襄阳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鄂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武汉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生态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桥建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标准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已有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牵头单位在城市道路设计方面的研究应用经验,经过多次研讨修改,完成编制工作。
本《规程》分为13个章节,1至4章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第5章为路线,对绿色城市道路的平面设计、纵断面设计、横断面设计进行了规定;第6章为道路与道路交叉,对小转弯半径、人行过街、非机动车过街、进出口车道宽度、路口渠化、交通导流岛等方面进行规定;第7章为慢行空间和公共空间,对人行交通、非机动车交通、无障碍设计、建筑前区、公共交通进行规定;第8章为路基和路面,对路基填筑材料、路基防护、路面材料进行规定;第9章为桥梁,对桥梁耐久性设计、主体结构、桥梁附属设施、人行天桥、桥梁安全监测系统等方面进行规定;第10章为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对交通安全设施、交通信号灯、智慧交通设施进行规定;第11章为管线综合和排水,对管线综合、管道和附属设施、道路海绵、智慧水务进行规定;第12章为电气,对照明、多杆合一、箱柜集中、充电桩设置进行规定;第13章为绿化和景观,对道路绿带设计、交通岛和立交交叉绿化设计、道路绿化土壤要求、道路绿化与道路设施关系、道路绿化苗木要求、苗木管养与维护等方面进行规定。
目前,该《规程》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报请省住建厅予以挂网征求意见。下一步将按照《规程》编制要求做好意见征集和报审工作。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