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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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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省第二批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和项目申报及第一批试点企业和项目跟踪评估的通知

关于开展我省第二批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和项目申报及第一批试点企业和项目跟踪评估的通知

2024-08-28 11:25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4-32347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4-08-27
文    号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名称 关于开展我省第二批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和项目申报及第一批试点企业和项目跟踪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8-28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为大力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培育我省具有发展潜力的智能建造骨干企业,引领和带动智能建造技术在工程项目中的应用,提升建筑业新质生产力,实现全省建筑业标准化、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省厅决定开展第二批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申报和第一批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跟踪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智能建造技术要求

申报单位应对照《智能建造评价标准》(DB42/T 2159-2023),围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等方面开展智能建造相关技术应用。

2.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申报主体开展智能建造意愿强,智能建造水平处于行业、本地区领先地位,具有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主动上线应用湖北省智能建造供应链平台(https://scsc.hbcic.net.cn)。

(3)申报主体使用的智能建造相关技术、装备、软件、平台等无知识产权纠纷。

3.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申报项目应为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项目。

(2)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实施试点项目所必需的组织、人才、技术、资金等保障。项目建设、设计、总承包等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申报。申报单位自觉上线应用湖北省智能建造供应链平台,获评后主动在平台上展示项目应用的相关技术。

(3)智能建造技术应用亮点突出、预期成效显著,在项目建设方案、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质量安全管控等环节充分应用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筑机器人等技术,实现数字化设计和进度成本分析控制、信息化质量安全管控、建筑机器人作业等,提高工程质量效益。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2024年9月1日至9月20日)。申报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填写《湖北省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书》(附件1);申报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填写《湖北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提交智能建造项目整体策划方案(具体内容和深度参考《智能建造评价标准》附录A)。申报资料于规定日期前报送至所在市州行业主管部门。

2.市州推荐(2024年9月30日前)。市州行业主管部门于9月25日前完成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遴选确定并填写《湖北省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推荐表》(附件3)。申报企业于9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WORD电子版及盖章扫描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jzsyzx@hbszjt.net.cn),同时将纸质推荐申报材料(一式7份)报送至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78号湖北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质安处)。

3.评审认定(2024年11月30日前)。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开展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和专家会议评审。通过评审的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向社会公布。

二、第一批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跟踪评估

(一)评估时间

2024年11月底前(具体评估时间适时通知)。

(二)评估对象

《关于公布湖北省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和项目(第一批)的通知》(厅〔2023〕1708号)公布的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33家企业和中建壹品·汉芯公馆项目等53个试点项目。

(三)评估方式

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牵头组织,委托省智能建造产业协作联盟具体实施,随机抽选3-5名智能建造专家库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估。

(四)评估内容

专家组对照第一批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申报资料明确的试点任务,逐项评估推进落实情况,包括试点企业、项目研发应用智能技术、智能装备、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及形成的试点成果,产生的社会、经济、环保效益。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是否主动上线应用湖北省智能建造供应链平台。

三、有关要求

(一)严控时间节点。第二批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申报和市州推荐,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时间要求报送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高效组织评审。第二批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评审工作将与第一批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跟踪评估工作结合展开。请第一批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按要求提前作好评估准备工作。

(三)优先条件。第二批智能建造试点,优先认定应用《湖北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湖北省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建筑标准化构件库》的企业、项目和省市州行业主管部门、联盟、协会认定的标杆项目。支持认定的智能建造试点项目优先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工程质量奖及省级工法。

(四)加强培育指导。各地要加强试点培育管理,每半年收集上报1次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总结试点经验,开展示范观摩和成果推广。

附件:1.湖北省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书

      2.湖北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书

      3.湖北省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推荐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胡尚文  027-87362280;张相超  1351724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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