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4-27994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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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24-07-21 |
文 号 |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4-07-21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城管委(局),武汉市园林局、水务局,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仙桃市住保中心、林业中心,天门市住保中心,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相关单位:
7月19日20时40分许,陕西商洛市柞水县境内一高速公路桥梁因山洪暴发发生垮塌,导致车辆坠河,造成人员伤亡和失联。灾害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强总理作出批示。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迅速开展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再排查,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扛牢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
当前,我省仍处于主汛期,正值“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长江、汉江水位仍高位运行,高温、暴雨、强风等极端天气频发,各市州住建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聚焦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迅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再排查再清理,坚决杜绝一般隐患累积导致重大事故发生。各市州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要强化责任担当,迅速厘清住建部门机构改革后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制,落实监管队伍。实行隐患动态清零管理,严格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确保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突出重点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一)严格排查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隐患。认真落实省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整治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和隧道暗挖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的风险隐患。加强“三宝”“四口”“五临边”和警示标识等防护措施排查整改。结合气象、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做好施工风险防范,严防发生溺水事故,严防基坑坍塌、边坡垮塌、围墙倒塌等突发情况发生。加强临时工棚、施工围挡、标牌、宣传牌等临建设施的巡查和加固工作,严密防范地质灾害对工地造成次生灾害。严格落实高温预警情况下的作息时间要求,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尽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严格执行“班前喊话”“施工安全日志”制度,严查严管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行为,严禁酒后上岗、无证上岗和随意替岗。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动火作业审批要求,做好交叉作业危险源辨识,严防“小施工、小作业”酿成安全事故。持续开展“飞行检查”,督促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管、重罚责任企业和人员。
(二)严格排查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3〕3号)部署,聚焦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监管执法等环节,“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按照《全省城镇燃气“问题管网”整治攻坚专项行动方案》,深入推进“问题管网”整治攻坚专项行动。重拳整治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问题,确保燃气管道本质安全和运行安全。突出抓好瓶装液化气管理,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气充装、储存、销售、配送、使用全过程监管。加强排查整治“回头看”, 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
(三)严格排查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加强汛期城市 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督促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单位加强设施设备运行安全巡查与维护,强化排水管渠、泵站和河道清淤、维护等施工作业安全管理,避免出现伤亡事故。加强城市防汛安全管理,强化城市易涝点整治,切实防范积水内涝。对房屋市政工程结构存在明显质量缺陷,因暴雨洪水导致覆土层破坏、基桩裸露、深基坑变形超限等重大安全隐患,要迅速组织岩土、结构、施工等方面专家到场指导逐点消除隐患。加强各类供、排水管网的巡查,发现渗漏及时处置,尤其是深基坑、地下盾构区间等施工区域附近的管网,防范因泄漏对城市道路基层造成冲刷破坏。
(四)严格排查城市道桥涵隧安全隐患。深刻汲取近期多起轮船碰撞桥梁、洪水冲垮桥梁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细做实城市桥梁隧道运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事故发生。做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安全运行常态精细化维护管理工作,确保辖区内城市道桥隧存在的超载超限、结构异常、桥墩及桥梁被船舶撞击、被洪水冲刷、车辆自燃(含电动汽车爆燃)、渗漏水、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潜在问题和不可控安全风险隐患,在常态维护管理中早发现、早解决,确保城市道桥涵隧安全运行。
(五)严格排查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持续推进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及时研判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可能造成的危害,提醒人民群众做好风险防范。重点加强经营性自建房以及采用大跨度、棚架结构的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建筑物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撤人、停用等措施加强管控。未采取工程措施整治的C、D 级自建房,要确保警示隔离、封堵门窗等管控措施持续有效,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加大对城镇危旧房等改造力度,加强对城市低洼、临河地段、棚户区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指导房屋产权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D 级危房要第一时间停用、清人,并督促限期整改。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
(六)加强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强化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对人员密集、问题多发的重点场所、区域提高巡查频率。迅速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雷暴大风天气可能造成的户外广告、户外招牌等设施坠落、倒塌事故发生。严肃整治在城市公共区域乱堆、乱放、乱挖、乱设、乱建等现象,规范各类围挡、施工占道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七)强化住建领域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在建项目严格施工现场动火及电焊作业管理,高空进行电焊或切割作业前要做好下方可燃物的清理或防护,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效合规证照上岗;加强工地宿舍、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的消防管理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有效、数量充足。认真落实省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住建领域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深化开展“破窗拆网”专项行动,持续开展畅通“生命通道”工程专项行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集中整治住宅小区内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疏散通道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强化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市州住建部门要密切关注极端天气和地质灾害等预测信息,建立健全洪涝、地质灾害防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及时了解、发布各种预警信息,突出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城市挡土墙(堡坎)以及农村房屋周边等地质灾害防治,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和应急预案,备齐应急物资,强化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加强预警监测,遇险要迅速果断撤人。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信息员作用,快速掌握突发事故信息,及时核实、上报有关信息,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
有关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开展情况和排查数据,请于2024年7月31日前书面报省住建厅安委办。
联系人:张 程
电 话:027-68873802
邮 箱:zac@hbszjt.gov.cn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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