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3-15859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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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23-06-28 |
文 号 | 厅头〔2023〕1208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关于开展2023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3-06-29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推广应用的有关要求,鼓励企业依托工程项目开展技术创新攻关,加快促进产业升级,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根据《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鄂建设规〔2016〕3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二、申报范围
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开工建设的在建工程。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立项工程必须是申报期内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
(二)应用住建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七大项以上,其中“绿色施工技术”为必备项。申报企业根据工程项目特点采用自主创新技术项数不限。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填写《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报项目所在地的市州住(城)建局。
(二)各市州住(城)建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报送至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
五、申报资料
(一)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一式两份(详见附件);
(二)示范工程的可行性报告及技术分析报告一份;
(三)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所有纸质申报资料均采用胶印装订、双面打印,封面统一采用白色皮纹纸,示范工程申报书单独装订,可行性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合并装订,相应电子版资料可用U盘保存注明申报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与书面资料同时递交。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住(城)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鄂建设规〔2016〕3号)要求,加强对企业推广和应用新技术的指导,鼓励企业创新创优,积极申报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二)各市州住(城)建主管部门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时,对企业在工程建设中应用BIM技术、绿色施工及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新技术和新工艺的项目优先立项。
联系人: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质安处 肖辉
电话:027-87824538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78号
附件: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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