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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2023-02-03 17:08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3-03004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3-02-03
文    号 厅头〔2023〕199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2-03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1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均应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网址:http://www.ccea.pro),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附件1)要求,填报并提交各项统计指标,待初审合格后,打印统计调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于2023年3月10日前报送所在地市(州)住建部门。企业对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分支机构数据,由总公司汇总上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子公司数据,由子公司自行填报,母公司不汇总子公司数据。

三、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设立的分公司填报纸质版统计调查(填报附件2:表5),并于2023年3月10日前报送分公司所在地市(州)住建部门。

四、各市(州)住建部门应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填报统计调查表,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本地企业数据收集完成后,填报并打印数据汇总表(附件2:表1-4),加盖公章,于2023年3月18日前同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调查工作总结一并报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五、请各企业及时关注填报数据审核状态,未通过审核被退回时,根据退回原因修订数据并重新提交。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联系。

联 系 人:曹俊达、陈 珂

联系方式:027-87250293

附件:

1.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

2.统计调查分类汇总表(表1-5)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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