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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时段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时段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2-10-10 16:2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2-33938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2-10-10
文    号 厅头〔2022〕1970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时段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0-1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近期省安委会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议有关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防范事故发生,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党的二十大召开期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管理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风险意识,切实增强抓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硬措施,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的底线红线。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找准建筑施工领域薄弱环节,强化隐患排查整改,确保党的二十大召开期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责

重点时段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单位安全生产副职、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带班巡查;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等)和分包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在岗履职,关键岗位人员无法到岗一律暂停施工。

三、从严管控重点施工环节和部位

全面强化安全作业风险辨识,对起重机械、高支模、有限空间作业等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施工环节,要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切实履行方案编审、专家论证、安全交底、检查验收等管理程序,坚决杜绝方案和现场施工“两张皮”现象,以及现场施工“三违”行为,并在重点时段,从严执行以下要求:

(一)建筑起重机械。所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顶升加节作业应提前向项目属地住建部门告知,符合安全施工条件的方可进行现场作业。起重机械安拆、顶升加节作业人员应与安拆告知报备的施工人员保持一致,并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一体化企业专职安全员、机管员和安全专监必须到场全程旁站监督直至作业结束,人员离场。

(二)高大模板支撑系统。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和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设置专人负责安全检查。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宜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发现使用不符合规范标准的钢管和扣件的,一律暂停施工并坚决予拆除。在重点时段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经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会同方案论证专家共同确认具备混凝土浇筑的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三)高处作业。强化作业人员的班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了解高处作业环境安全条件和强制性安全措施。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企业安全员要加强作业面全程巡查,作业前认真检查脚手架、吊篮、爬梯、洞口临边等部位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防护栏杆搭设规范,合理配置安全带挂点、安全母绳、临边“生命线”,安全网张挂齐全。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检验合格的安全绳、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网、临时设施等材质检查,不符合防火等级要求的,一律予以拆除和更换。严格履行动火审批制度,各动火作业经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面、易燃易爆物品集中堆放处、工地食堂和工人宿舍等区域应严格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五)有限空间作业。加强给排水管网、地下管廊等部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要探测有害气体浓度和正确佩戴安全防护装备。加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施工前安全交底和培训,明确安全操作规程,告知紧急状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到自我保护和科学施救。

、加强安全监督巡查和疫情防控

各地住建部门应组织专班开展安全监督巡查,重点检查关键人员到岗履责、重点施工部位和环节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发现问题和隐患坚决从严从快处置,对重大隐患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同时落实重点时段的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按省防疫指挥部要求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现场疫情防控,严格落实人员实名制管理,加强工地涉疫关联人员排查管控。要重点督导项目落实封闭管理、个人防护、核酸采样、物资准备、环境消杀等工作。在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督导中发现问题实施清单闭合管理,限时整改销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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