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2023年中国人居环境奖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2-33248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22-09-30 |
| 文 号 | 厅头〔2022〕1939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文件名称 | 关于组织申报2022-2023年中国人居环境奖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2-09-30 |
各市(州)、县(市)住建局、城管委(局),武汉市房产局、园林局,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根据住建部印发的《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建城〔2022〕12号,见附件,以下简称《办法》),中国人居环境奖每2年开展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选年。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请各地组织做好2022-2023年度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市工作要把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中心目标,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我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提出,“坚决扛起生态大省政治责任,加快建设美丽湖北”,都要求我们更加重视城乡人居环境建设。
中国人居环境奖是全国人居环境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奖项,通过创建和申报,能够更好地推广各地人居环境建设经验,引导地方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善力度,提升社会关注度,促进城市健康发展。各地住建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作为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二、做好申报工作
中国人居环境奖的申报主体是城市和县人民政府。请各地住建部门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对照《办法》明确的申报条件,结合地方实际,确定申报项目。
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的城市,应由地方政府对照《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标准》进行自评,自评达标后向省住建厅提交书面申请。
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的市(县),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照《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评选主题及内容》,认真研究,充分挖掘促进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的好项目、好案例,向省住建厅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中应说明拟申报的评选类别和主题。
除申请文件外,申报城市应按照《方案》明确的“申报材料”要求,向省住建厅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请各地于10月底前,向省住建厅报送申报材料。省厅将组织相关处室和专家,对各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资料审核的城市或项目,省厅组织开展现场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拟推荐名单,出具初审意见。
(二)省住建厅将于11月赴申报城市开展现场核查,请有关市、县做好准备,配合做好实地调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工作。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准确,申报主体在申报材料或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当年推荐资格。
(三)请各地以中国人居环境奖创建和申报工作为抓手,结合《湖北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十四五”规划》实施,统筹抓好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积极探索创新,创造更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郭琼 许婧钰
电话:027-68873406
邮 箱:cjc@hbszjt.net.cn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12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7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