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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2-03-25 11:36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2-09652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2-03-24
文    号 厅头〔2022〕489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名称 关于加快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25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城管委(局),武汉市园林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期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建办督〔2021〕54号),发布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运管服平台)技术标准和数据标准,并印发了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为指导全省科学规范、高效有序推进运管服平台建设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快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重要举措,是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办国办《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数字湖北建设的意见》等重要文件明确的硬性任务,是提高我省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治理水平的必然途径。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组织专业力量,对现有信息系化系统迭代升级,构建新型城市管理工作体系,推动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促进城市运行管理由滞后到实时、由粗放到精准、由被动管理到主动服务的转变,形成“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责任明确、省市联动”的工作格局,实现城市干净、整洁、有序、安全、高效、健康,提升城市风险防控能力,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明确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省级运管服平台基本建成,并与国家平台联网互通,燃气、桥隧、排水、环卫、园林、执法、停车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领域选取试点地区完成数据汇聚和专题应用展示。武汉、襄阳、宜昌、黄冈基本建成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2023年底前,其他地级市、直管市基本建成运管服平台。2025年底前,全省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城市运行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

二、加强学习培训。省级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传交流,刊发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组织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南、技术标准、数据标准系列解读,赴先行地区开展运管服平台观摩研讨。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部分城市遴选一批专家,形成专业化、常态化的专家库,为各地平台建设技术方案审查和平台验收提供技术支持,并组织专题培训。各地要组织研究学习住建部系列文件和标准,组织业务骨干赴省内外开展调研,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做法。(2022年3-4月)

三、积极争取支持。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城市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汇报平台建设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动运管服平台作为智慧城市、城市大脑的重要建设内容和基础。采取各种形式邀请相关部门共同学习了解文件标准,形成推动平台建设工作合力。主动与财政、发改、政务管理、大数据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快推进项目立项和招投标等工作。(2022年4-6月)

四、组织编制方案。要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组织相关专家、信息化建设单位等研究制定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各城市工作方案于3月29日前,将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的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报省厅审核。在完成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基础上,各级应结合实际编制平台技术方案(建设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省级和武汉市平台技术方案由住建部审查,其他城市技术方案由省级审查。(2022年3-7月)

五、推动平台建设。2022年,省级业务指导、综合评价、监测分析系统投入使用,指导日常城管业务和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完善案件处置和暗访处置对接,整合现有垃圾处理设施和停车泊位数据;完成部分重点城市和地区与省级业务场景对接,其中武汉对接桥隧数据,武汉、宜昌对接执法业务数据,武汉、黄石对接园林绿化数据,宜昌、荆州对接停车数据,十堰、黄石和武汉部分地区对接燃气、排水数据,武汉、襄阳、荆门对接渣土数据;视情接入省级历史建筑、市政房屋、风险普查等其他系统数据。2023年推进其他城市场景数据对接,完善省级业务应用。各城市按照平台建设指南、技术标准,整合现有数字城管、城市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系统等建设成果,汇聚全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资源,开发智能化应用场景,完成平台框架、数据库、基础环境建设,满足基础运行、联网对接、行业指导、城市管理考评等相关要求,实现对全市运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检测预警、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价。(2022年5月-2023年12月)

六、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构建党委政府领导下的“一网统管”工作格局,切实发挥运管服平台指挥调度、统筹协调、高位监督作用。各级应明确城市运行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切实做好平台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和评价工作。建立城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健全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以问题发现、核查整改为核心内容的问题监督制度,明确城市安全预警响应和协同处置机智,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体系。(2022年7月-2023年12月)

七、组织平台验收。省级平台、武汉市平台由住建部组织验收。其他城市平台由省级验收。各地抓好平台运行和维护管理,确保平台功能完备、运行稳定、体验良好,不断深化系统应用,完善数据模型。省级适时召开建设经验交流会,通报各地进展和存在问题,推广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全省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2022年下半年,省推荐2至3个平台建设先进城市至住建部。(2022年至2023年全年)

八、完善保障措施。推动政府主导建设运管服平台,协调解决平台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住建部和省厅将会不定期抽查和实地调研各地平台建设进展情况,督导各地加快建设进度。省级将运管服平台建设和数据对接工作纳入对党委政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争取在省级城乡建设发展引导资金中设立运管服平台建设相关项目,引导各地开展方案编制、系统升级、数据对接。各地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等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跨年度安排系统升级、数据对接经费,积极调动社会、企业参与建设积极性。部分业务场景物联传感、信息化提升改造等资金投入应纳入相应项目建设和运维预算。(2022年至2023年全年)

联系人:石027-68873735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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