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住建部| 省政府| 长者专区| | |登录|注册

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开复工质量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开复工质量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2-02-16 16:24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2-05034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2-02-15
文    号 厅头〔2022〕237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名称 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开复工质量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2-16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春节后复工质量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开复工质量管理受控、安全生产平稳,进一步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实质量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清醒认识到春节后人员流动性大、安全意识松动、节假日停工导致现场隐患增多等不利因素给质量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带来的严峻挑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消除麻痹思想,认真研究部署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总结本地质量安全工作,要采取务实可行的措施办法,筑牢质量安全工作基础,统筹力量加强监管。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能力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21〕43号)和《关于强化监督管理 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鄂建设规〔2022〕2号),全面压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质量安全受控、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正在举行的北京冬奥会和即将召开全国两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把握关键,严格落实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措施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做好开复工各项准备工作各建筑施工现场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一)严查人员到岗情况,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各地要加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未到岗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因疫情防控政策暂时无法到岗的人员,企业应安排具备同等资格和经验的人员到岗履责,确保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整并稳定运行。

(二)强化返岗复工培训,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意识。针对春节假期可能出现的工作节奏调整不及时、注意力不集中等“节后综合症”,工程项目部要对返岗返工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质量技术培训,让现场从业人员掌握安全基本知识,了解施工现场注意事项,调整工作状态,强化安全意识,不断改进提升质量工艺水平,做到“人在场,心到岗”。施工作业前按要求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危险源进行辨识,对施工中常见违反操作规程不安全行为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范因人为误操作而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

(三)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坚决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承建的全数工程项目开展节后安全生产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开复工前要组织各专业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全面摸排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应突出检查重点,对正在实施的危大工程安全状况严格排查,严把方案编审、实施和工序验收验收重要环节。加强对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的基础、杆件间距、剪刀撑设置、层间防护等重点检查,保证架体结构的稳定,安全防护到位。对基坑边坡支护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支护结构是否稳定,降排水措施是否有效、坑边荷载是否符合要求、监测数据是否正常。对安全防护设施和操作平台进行细致检查,确保防护用品配备齐全,临边、洞口等部位防护设施稳固可靠。对施工用电设施逐一排查,重点检查线路是否完好,漏电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确保用电安全。统筹兼顾,一并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和消防管理落实情况。做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专项排查,确保安全作业环境。对排查出的问题,应列出安全和质量问题(缺陷)隐患清单,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四)从严监管防范风险,强力开展专项整治。继续开展防范建筑起重机械和高坠事故专项整治,坚决禁止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无资质证书、超越资质业务范围承担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业务。复工前应逐台对建筑机械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保和试运转,开展对建筑起重机械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设备基础、标准节、附墙件、钢丝绳、安全保护装置等关键部位,保证设备运转稳定。是否制定拆装方案,是否履行检测、验收手续,现场拆装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禁止无特种设备操作证件或工种不符人员上岗作业,每班前必核人证相符情况。严格施工单位现场跟班监督和监理单位旁站监管,严禁脱岗。进一步强化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行动,督促各在建项目加大场景化预防高坠安全措施宣传和跟班检查力度,做好近期雨雪、大风等极端天气防范和应对确保施工现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无缺漏,强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全力压降高坠事故。

(五)强力推进《手册》制度,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各地要继续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提质扩面,要借助《手册》思维,为质量安全管理划对重点、聚准焦点,借助《手册》引领质量安全发展。要督促103家《手册》重点示范企业作好示范,发挥好表率作用。要督促工程项目重点加强预拌混凝土从进场检验到养护的全环节质量控制,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大预拌混凝土监管抽查力度和频次。要持续开展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工程质量检测数据不真实、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完善信息化监管,筑牢质量安全监管基础。进一步加强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的使用,着力推进质量监督系统试点工作。各工程项目开复工前需进入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在系统内完善项目安全管理和危大工程信息。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督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在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监管系统上补录在用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信息,并及时更新。积极应用安全监督系统实施差异化监管,督促项目部按时间节点填报相关施工信息,推动安全标准化评价,不断提升安全综合监管效能。

三、压实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省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防疫工作要求和省厅精神,各地住建部门要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相应疫情防控责任。

(一)强化人员返岗管理。工程项目要严格落实我省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做好对返岗返工人员的登记和管理,把好入场关。省内人员可正常流动,不需要做核酸检测;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省外返鄂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非上述对象的省外来鄂返鄂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及时到工地所属社区报到,24小时内凭社区提供的证明开展1次核酸检测,落实14天社区健康监测报告社区,每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加强现场人员健康监测。开复工的工程项目要建立人员健康档案,记录施工现场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和流动情况,对进入建筑工地的人员要严格落实“五必措施”(信息必录、“三码”必扫、体温必测、口罩必戴、时间必记)。按照《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和疫情防控智能化监测的紧急通知》(〔2022〕171号)迅速安装(升级)疫情防控智能化监测装置并与湖北省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管理平台对接,提升各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水平。

(三)落实现场防疫措施。严格落实《湖北省建筑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落实,做好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防疫措施环境卫生管理和消杀工作。建立人员健康台账,加强从业人员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培训。建筑工地出现发热病人或发现涉疫情况,要根据应急预案主动报告、迅速处置,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后续防疫工作。

四、加强督导,确保各地各施工现场有序复工

各地住建部门要立即部署质量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迅速开展节后质量安全和疫情防控大检查。各市州应加强层级管理,对各县市区复工检查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尤其是开发区、高新园区等区域。要摸清辖区全数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情况,不漏一地,不掉一项,形成检查台账。要将2019-2021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项目作为重点检查对象。项目完成质量安全和防疫工作自查整改并经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相关自查情况应书面报送工程属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严禁擅自开复工。对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开复工程序未履行的项目,要坚决予以停工,整改合格后才可恢复施工。2月下旬起,省厅将适时对各地住建主管部门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开复工质量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15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