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继续教育周期的有关说明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1-37505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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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21-08-26 |
文 号 | 鄂建发展〔2021〕9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关于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继续教育周期的有关说明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
各市(州)住建局、各培训机构:
经请示住建部同意,现将继续教育周期计算明确如下。
持证人员每年应至少参加32学时的继续教育,具体开展中,原则上不可“超前学习”。例如:2021年学习60学时,该学时数仅计入2021年度完成60学时,满足不低于32学时要求,但不拆分计入2022年度28学时,特殊情况下可补学前一年度课程;满足2年累计满64学时,延续证书有效状态。同时持有多个岗位证书的,同一年度公共基础知识部分无需重复学习。
按部有关文件通知,继续教育周期以发证日期为准。
1.以新取证为例:取得证书次年起开始计算。如发证日期为2020年3月10日,自2021年3月10日至2022年3月9日期间须完成不低于32学时计入2021年度,2022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9日期间须完成不低于32学时计入2022年度,以此类推。
2.以换发证为例:更新证书当年起开始计算。如2020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计入2020年度,证书换发日期为2021年2月5日,应于2021年2月6日至2022年2月5日期间完成不低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计入2021年度,否则继续教育学时空一年度,2022年2月5日至2023年2月5日期间须完成不低于32学时计入2022年度,以此类推。
湖北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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