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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新建住宅工程中全面实施“一证两书”制度的通知

关于在全省新建住宅工程中全面实施“一证两书”制度的通知

2021-08-06 09:54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1-34838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1-08-04
文    号 厅头〔2021〕128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名称 关于在全省新建住宅工程中全面实施“一证两书”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06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品质,决定在全省新建住宅工程(主要指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中全面实施“一证两书”(《住宅质量合格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一证两书”制度的重要意义

住宅工程质量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实施“一证两书”制度是健全住宅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全面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是响应党中央号召的重要举措今年省厅将此纳入全省住建重点工作任务,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重要事项之一,要求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全面推进。各地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加强领导,明确要求,细化措施,将实施“一证两书”制度作为提升住宅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和实际行动,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二、全面实施“一证两书”制度

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8月10日起,在全省住宅工程中全面实施“一证两书”制度。各地要因地制宜“一证两书”入《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相关条款。

(一)出具《住宅质量合格证》。住宅工程交付业主同时应按套提供《住宅质量合格证》,其载明的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项目名称、住宅房号、建设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验收时间、验收结论等。证书样式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加盖建设单位法人公章并进行编号。出具《住宅质量合格证》的前提是开展质量信息公示和实施分户验收。住宅工程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牵头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分阶段向购买人公示工程建设各阶段的相关质量信息。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履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信息、施工过程检验试验信息、住宅工程竣工验收信息等。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实行分户验收制度。质量信息公示及分户验收具体做法按省住建厅相关文件执行。

(二)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建设单位在住宅工程交付同时还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其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户型、房号等具体信息作出质量保证承诺载明保修范围、期限、责任人和保修程序,为业主提供保修服务如存在建设单位发生注销等情形的,还应明确保修责任的承接人。文本制作可参照省住建厅“示范文本”。

(三)出具《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单位在住宅工程交付时还要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其内容应包括住房基本信息和小区基本概况介绍本住宅平面布置、主要设备设施及其技术参数详细说明住宅使用注意事项,房屋安全保护措施,明确安全使用的责任和义务。文本可参照省住建厅“示范文本”并根据本住宅实际制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对“一证两书”制度的广泛宣传,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不断提高认识,凝聚共识,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并积极参与。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将实施“一证两书”制度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积极推动“一证两书”制度全面实施。各住房建设单位要积极响应,快速行动,将“一证两书”作为提高房屋品质、强化售后服务的重要工作内容

(二)加强工作协同。实施“一证两书”制度从工程施工过程一直持续到房屋交付使用,工作业务范围涉及各地住建、房产两个主管部门。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重点抓好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等施工过程监管,确保工作内容全覆盖,取得明显实效。对建设单位在实施“一证两书”制度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按规定要求提供“一证两书”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重点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各级房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全力配合做好“一证两书”制度的宣传和实施,将执行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地应加强实施“一证两书”制度的工作交流分享,深入分析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对实施“一证两书”制度过程中行为规范、社会反响良好的建设单位,可在企业信用管理、项目行政审批和房屋预售监管等方面给予激励措施,并可优先推荐评优评先。各地要及时收集实施 “一证两书”制度工作情况(包括开展期间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请按季度报送省住建厅(省质安总站)。省住建厅将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建设单位,适时给予通报表扬,相关情况将与市、州年度质量考核挂钩。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联系电话:027-67120985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  027-68873037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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