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1-27827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21-06-13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1-06-13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城管委,武汉市房管局、园林局、水务局,宜昌市园林局,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仙桃市住保中心、林业中心,天门市住保中心:
6月13日,十堰市张湾区发生一起燃气爆炸事故,造成多人伤亡,给住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有效防范和遏制住建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现就相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治
各地住建管理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全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燃气行业重点检查排查城镇燃气管道、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天然气加气站、大型商业用气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小型餐饮用户和农贸市场、天然气门站和高中压调压站、储气库的安全供用气情况,坚决关停取缔“黑气点”。
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检查深基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高空作业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防基坑(槽)垮塌、土方坍塌、高坠、有限空间中毒窒息、火灾等事故,落实极端天气下施工现场的应急防范措施。
既有房屋领域重点检查城镇及农村老旧危房的安全情况,城镇小区、高层建筑的外墙及其附着物的牢固可靠情况。
其他领域重点检查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既有道路桥梁、排水、路灯、广告牌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转情况,公园游园及其游乐设施的安全维护情况。
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关停并督促整改到位。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从严从重处罚。
二、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行业监管责任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督促燃气企业建立日常巡查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检查落实。认真落实领导带班检查、巡查、入户安检等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一患一策”,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确保隐患整改真正到位。各级燃安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对燃气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千方百计确保城镇燃气运营安全。
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市场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和督查,督促建设各方主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住建领域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管理实际,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
三、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
立即组织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活动,加强大型商业用气场所用户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小餐饮用户的安检宣传。将燃气使用安全常识宣传纳入街道社区和企业网格化管理,广泛采取多种媒介形式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和安全用气常识,增强全民安全用气意识。强化燃气监管人员和燃气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切实提高业务能力。
住建领域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体安排,结合本行业管理实际,针对从业者和有关使用人群开展广泛的安全使用和安全教育活动。
四、强化应急处置和值班值守
各地、各企业务必修订完善燃气事故处突应急预案,做好抢险物资、装备、人员的部署调配,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如遇突发事件,各地燃安委及燃气主管部门要根据管理职责范围,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督导突发事故部署,协调专家参与,科学应对处置。
各地住建部门、各企业必须全面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信息日查日报和“零报告”制度,确保值班电话畅通、手机畅通、信息畅通、政令畅通。遇突发事件,各地住建部门、各企业必须第一时间上报,不得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13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