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开复工质量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1-06481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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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21-02-20 |
文 号 | 厅头〔2021〕268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开复工质量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节后开复工阶段往往是建筑工地质量安全事故的多发期。为做好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监管和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使命感
各地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质量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认清当前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严峻形势和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阶段的特殊要求,增强“安全生产工作须臾不能放松”的紧迫感,认真分析各地质量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理清抓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大力发扬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精神,以不怕苦、能吃苦的牛劲牛力,不用扬鞭自奋蹄,持续把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抓实、抓细、抓到位。要采取务实可行的措施办法,加强对质量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打牢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统筹力量加强监管,切实把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抓在手上,把开复工期间质量安全生产防线筑牢、底线守牢。为全国“两会”的召开创造平安祥和的环境,以高质量发展的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强化履职担当,切实压实开复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压紧压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明确各参建单位(含建设、施工、监理等)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开复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明确阶段任务重点,抓实抓细重点环节, 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在岗履职监管,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得开工。要明确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班组长、一线生产工人的质量安全职责,做到专人专职。严格执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上岗制度,要求管理人员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确保各项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是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要在各个生产岗位,在职工的生产全过程得到有效落实。严格做到“五个必须”,建设单位必须召开安全例会,施工单位必须安全管理措施到位,项目部必须安全检查到位,项目人员必须安全教育到位,监理单位必须安全监理履职到位。各地要高度重视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工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开复工。
三、突出工作重点,严格落实开复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一)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在开复工前要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各类安全操作规范、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对新进工地的工人、调动岗位的工人和分包单位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明确施工时的安全注意事项,使其能尽快熟悉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熟练掌握工作设备的操作方法。要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要对施工中常见的违反操作规程的不安全行为,认真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减少因人为误操作而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加强设备检测,保持安全状态。施工工地开复工前要对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等大型设备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力矩限制器是否失灵、是否超载作业、起重机钢丝绳是否牢固、防脱钩装置是否失灵,是否制定拆装方案,是否履行检测、验收手续,现场拆装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必须确保施工现场各类安全设施无缺损且灵敏、可靠、牢固,能够起到相应的安全防护作用。坚决禁止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无资质证书、超越资质业务范围承担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业务;禁止无特种设备操作证件的人员上岗作业。
(三)加强隐患排查,防范安全风险。工程开复工前要全面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状况,并及时整改到位。严把危大工程“方案编审、安全交底,方案实施、工序验收”四个关口,加大安全监督力度。认真检查脚手架、高支模等模板支撑体系的基础、连墙件,斜撑和剪刀撑、扣件螺栓等关键部位结构的连接、杆件的紧固和架体基础稳定;认真检查起重机械基础、机械与基础的连接固定、保险和限位装置等关键部位,保证设备保持稳定、灵敏、可靠、牢固;认真检查深基坑工程(含人工挖孔桩)有无变形,作业前先进行通风,排除残留气体,保持空气流通;认真检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明挖法、暗挖法、盾构及高架桥各项施工安全条件。对排查出的问题,应列出安全和质量问题(缺陷)隐患清单,并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制定可靠的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持续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行动,督促各在建项目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全力压降高坠事故。
(四)加强现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各市、州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完善项目质量保障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度,严把“到岗履职关、材料检测关、过程控制关、质量验收关”,不得放松质量要求、降低质量标准。要重点加强对混凝土、钢筋等建筑材料质量检测,继续推行住宅工程“一证两书”试点工作,努力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品质。
四、克服松懈思想,切实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要充分认清当前全球、全国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懈情绪和厌战心理,认真落实省厅印发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工地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厅字〔2020〕225号),督促项目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要求,落实“严防输入、严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持续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建筑施工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做到“六到位”,即:施工现场封闭到位、进出场人员排查到位、施工人员监测到位、施工现场消杀到位、人员流动控制到位、健康宣传教育到位。做到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结合,切实把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工地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落实落地,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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