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企业工程业绩信息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1-04003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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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21-01-26 |
文 号 | 鄂建办头〔2021〕22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企业工程业绩信息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企业工程业绩信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企业,须保证填报的包括业绩项目及项目技术指标在内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项目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相关工程建设资料齐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书面承诺书。业绩项目应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数据等级标记为A级(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工程项目。企业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一级以下(不含一级)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以及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的,业绩项目数据等级一般应在B级及以上。
二、对于各市州核定入库的项目业绩(B级),经所在市州申报,省厅组织专家现场核查确认后,可升级为A级;对于各县市区核定入库的项目业绩(C级),由所在市州现场核查确认后,可升级为B级。
三、住建部将加强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上述资质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通过遥感卫星照片比对、组织实地核查、委托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等方式核查企业申报业绩。对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资质,且3年内不受理其相应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由申请企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录入平台工程项目的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我厅将对发现数据审核把关不严、录入虚假项目信息的相关市州住建部门予以通报,情况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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