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垂直运输补充预算定额(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0-165640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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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20-11-26 |
文 号 | 鄂建标定〔2020〕21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关于发布“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垂直运输补充预算定额(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
鄂建标定〔2020〕2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发展,满足市场的计价需求,我站编制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垂直运输补充预算定额(试行)”,现予发布。
工程量计算规则: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垂直运输,区分不同建筑物檐高按建筑面积计算。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且上层建筑面积小于下层建筑面积50%时,纵向分割,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各自的檐高执行相应项目。
适用范围:装配率≥50%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本补充定额与《湖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配套使用。
附件:
1.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垂直运输补充预算定额(试行)
2.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3500KN·m机械台班单价费用组成
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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