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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9-04-02 14:51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0-155504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19-04-01
文    号 鄂建办〔2019〕10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4-02

鄂建办〔2019〕101号

各市、州住建局,武汉市城管委,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4〕167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工作效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由省住建厅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厅城建处和人事处负责指导监督,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负责考核计划的审核备案、考场巡考、证书管理等实施工作。

各市州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考务组织、证书发放、继续教育等工作。

二、计划安排

培训考核工作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2019年,将逐步采取无纸化考试的方式组织实施。2019年上半年,在原有纸质考核的同时,修订我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细则,研发培训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培训考核管理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和措施,建立规范的培训考核管理体系。从2019年下半年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全面、规范地组织无纸化考核。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是贯彻落实住建部工作要求,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确保全省燃气行业安全运营的重要措施。各市州住建局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二)加快推进。省住建厅相关处室要做好启动无纸化考核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要按照有关要求,抓紧修订相关实施细则,研发考核管理系统,确保按期组织实施。各市州住建局燃管部门要牵头负责,加强与县级燃管部门沟通联系,明确具体管理机构,做好本地区无纸化考核准备工作。

(三)强化统筹。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安排,落实责任、统筹谋划、加强协调,保证考核工作平稳、有序、规范开展。请各市州住建局于2019年4月12日前,将本地区市县燃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的具体管理机构名称及负责人、联络人的联系方式报送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联系人:李巧云

联系电话:027-68873705

附件:全省市(州)、县燃气管理部门和培训考核具体管理机构人员信息统计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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