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0-155503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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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19-09-26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关于做好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9-09-27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武汉市城管委,黄石市城管委,十堰市城管委,厅机关有关处室,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4〕16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由省住建厅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厅城建处负责监督实施;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发展中心”)负责全省燃气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含考核管理系统)建设、题库建设、培训机构管理、考务组织与协调、证书核发与管理等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燃气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燃气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承担本地区培训机构管理、标准化考场管理、考生资格审查和实名身份验证、考务组织、证书发放、继续教育等具体管理工作,按照省住建厅统一部署要求抓好落实。
二、工作安排
(一)启动无纸化考核。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自9月1日正式启动无纸化在线考核,相关流程及标准见《湖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各市州燃管部门要牵头负责,加强与县级燃管部门沟通联系,做好本地区无纸化考核准备工作。
(二)公布培训机构名录。9月30日前,各专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社会团体及其他培训机构可参照“湖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机构标准”(见附件)向市州燃气管理部门提交资料,市州燃气管理部门将提交申请的机构推荐给发展中心,统一在省住建厅网站公布。
(三)系统操作培训。拟于9月中下旬进行信息管理系统操作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启用新印章。为做好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核发《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启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燃气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专用章”(印章印样见附件),原核发有效期内的证书继续有效。
三、有关要求
厅机关有关处室要做好政策指导,省发展中心要发挥监管服务、沟通协调作用,促进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健康发展。各市州燃气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厅工作部署,完善具体措施,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协调沟通,确保培训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确保全省燃气行业安全运营。
联系人: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李巧云
联系电话:027-68873705
附件:湖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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