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执行《湖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0-155429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18-08-21 |
| 文 号 | 鄂建文〔2018〕41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文件名称 | 关于停止执行《湖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8-08-22 |
鄂建文〔2018〕4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已发布实施。经研究决定,我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认定和等级评价按照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执行,原《湖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试行)》(鄂建文〔2017〕4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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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7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