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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分级管理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分级管理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9-11-14 17:13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0-154815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19-11-08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名称 关于开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分级管理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1-14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和开展数据专项治理等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9〕48号),进一步完善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决定对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并开展数据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工程项目数据分级管理

(一)自2019年10月15日起,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版,对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数据审核部门层级,工程项目数据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数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设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公共服务平台对工程项目数据按等级进行标记和展示。

(二)数据分级的对象具体到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业务环节数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为不同的数据等级。对工程项目整体不设置数据等级。

(三)2019年10月15日前已在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工程项目数据,其各业务环节的数据等级统一暂定为D级;数据专项治理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将根据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数据等级进行更新。

(四)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市场主体,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可参照数据分级管理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对工程项目数据进行应用。行政审批部门可采用数据等级较高的工程项目数据作为行政审批的依据。

二、开展工程项目数据专项治理

按照“谁产生、谁监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工程项目数据专项治理。对2019年10月15日前入库的工程项目数据要重新审核,及时更正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切实提高数据质量。

(一)通过我省一体化平台,按审批流程产生的工程项目数据,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数据复核工作,在确保数据质量的情况下,通过一体化平台按业务环节补充完善“数据等级”、“信息审核部门”、“信息审核人”等信息并提交。省厅将于2019年12月25日统一汇总各地上报的工程项目数据,并报住建部提升全国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等级,数据等级按新确定的审核层级确定。2019年10月15日后,按审批流程产生的项目数据,系统自动生成数据等级上报至全国公共服务平台。

(二)通过我省一体化平台,按照业绩补录流程产生的工程项目数据(仅含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审核通过的项目信息),全部返回至原审核通过的部门,由原部门重新确认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通过一体化平台进行确认、修改、删除等操作。凡确认无误的工程项目数据需在各环节补充完善“数据等级”、“信息审核部门”、“信息审核人”等信息后方可提交。省厅将于2019年12月25日统一汇总各地上报的补录工程项目数据,并报住建部更新全国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信息。

(三)建筑市场主体发现工程项目信息存在问题的,可向原数据产生或审核部门提出书面更正申请,说明项目信息错误的内容、有误的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在我省工程项目数据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前,2019年10月15日前采集的所有工程项目数据的等级均为D级,无需提出更正申请。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数据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数据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程项目各业务环节职责,落实机构、人员,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务必于2019年12月25日前完成原始数据的清理和完善工作。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日常数据产生、审核及分级管理工作常态化,对新入库的工程项目数据要明确监管责任、严格审核把关,建立责任追溯制度,严格把关防止虚假信息入库。对经查实向公共服务平台报送虚假工程项目数据的建筑主体,将记入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篡改数据、虚假归集的责任人,应当严肃问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于工作不力或者虚假错误信息较多的地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9年12月25日前将所辖行政区域工程项目数据治理工作情况(包括数据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主要困难)报送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各地在数据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反馈。

联系人:省建管局市场处 伍健、白金

联系电话:027-87824421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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