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住建部| 省政府| 长者专区| | |登录|注册

关于做好减少资质审批申报材料的补充通知

关于做好减少资质审批申报材料的补充通知

2019-08-09 14:5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0-154810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19-08-09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名称 关于做好减少资质审批申报材料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8-09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武汉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厅关于减少资质审批申报材料的工作,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由省厅审批的建筑业、安许、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规划编制、检测、房地产开发等企业资质或资质变更事项时,其工作流程跟原先流程一样,保持不变。

二、市(州)住建部门(窗口)不再审核原件及向省住建厅出具原件审核证明,但仍须提供市(州)住建部门出具的关于企业申报资质的公函。公函由市(州)住建部门盖章或市(州)住建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盖章均可。

三、由省厅审批的资质简单变更事项仍由企业直接向省厅申报。企业不再向省厅提供纸质材料,以及进行核验原件,需按清单在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以及提供《企业资质申请法定代表人承诺书》。由市州审批的快办件,由市州参照省厅办理快办件的规定执行。

四、建筑业、勘察、设计等企业提供由市(州)住建部门签章确认的业绩表,中央在鄂企业或项目在省外的业绩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签章确认。

五、企业申报资质时,应提供真实的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六、《企业资质申请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放在行政审批系统中的“其它附件”栏。企业资质申请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已经包括了社保承诺,企业无需再提供社保承诺书。

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资质申报材料调整后的衔接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有关问题,请与省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

027-68873073(建筑业)

027-68873077(勘察设计、质量检测、规划)

027-68873076(监理、造价)

027-68873071(房地产、安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