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减少资质审批申报材料的补充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0-154810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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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19-08-09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关于做好减少资质审批申报材料的补充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9-08-09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武汉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厅关于减少资质审批申报材料的工作,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由省厅审批的建筑业、安许、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规划编制、检测、房地产开发等企业资质或资质变更事项时,其工作流程跟原先流程一样,保持不变。
二、市(州)住建部门(窗口)不再审核原件及向省住建厅出具原件审核证明,但仍须提供市(州)住建部门出具的关于企业申报资质的公函。公函由市(州)住建部门盖章或市(州)住建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盖章均可。
三、由省厅审批的资质简单变更事项仍由企业直接向省厅申报。企业不再向省厅提供纸质材料,以及进行核验原件,需按清单在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以及提供《企业资质申请法定代表人承诺书》。由市州审批的快办件,由市州参照省厅办理快办件的规定执行。
四、建筑业、勘察、设计等企业提供由市(州)住建部门签章确认的业绩表,中央在鄂企业或项目在省外的业绩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签章确认。
五、企业申报资质时,应提供真实的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六、《企业资质申请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放在行政审批系统中的“其它附件”栏。企业资质申请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已经包括了社保承诺,企业无需再提供社保承诺书。
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资质申报材料调整后的衔接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有关问题,请与省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
027-68873073(建筑业)
027-68873077(勘察设计、质量检测、规划)
027-68873076(监理、造价)
027-68873071(房地产、安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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