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0-154801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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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18-11-19 |
文 号 | 鄂建办〔2018〕377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8-11-19 |
鄂建办〔2018〕37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要求,自2018年11月5日起,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认真做好资质申报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有关问题,请与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7-68873170。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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