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取消初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0-154798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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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18-08-01 |
文 号 | 鄂建办〔2018〕253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取消初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8-08-02 |
鄂建办〔2018〕25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规划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8〕231号),取消省厅核准企业资质的市州初审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省厅核准的资质审批事项,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及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取消各市县级住建部门初审环节,市州审核申报资料与原件的一致性、完整性,出具原件审核证明。
二、由省厅核准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事项,企业直接报省厅核准。
三、从2018年7月31日起执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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