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换证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0-154777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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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14-10-30 |
文 号 | 鄂建办〔2014〕272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关于开展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换证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4-10-31 |
鄂建办〔2014〕27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根据《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2014﹞9号)要求,原取得湖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的机构,在2014年底之前必须按照新的资格条件进行换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本次换证范围为全省现有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原有施工图审查机构合并重组的机构。新成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由所在地住建委向省厅专题报告。
二、换证条件
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2014〕9号)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
(一)以房屋建筑工程为主业的审查机构,申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查资格,所需主专业审查人员一类机构不少于4人,二类机构不少于2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一、二类机构均不少于2人。
(二)专门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查的机构,应确定1-2个市政专业作为本机构的主要审查专业,其他市政专业作为辅助审查专业。主要审查专业的所需主专业审查人员一类机构不少于7人,二类机构不少于4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一、二类机构均不少于2人。辅助审查专业的所需主专业审查人员一类机构不少于4人,二类机构不少于2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一、二类机构均不少于2人。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查的主专业和配套专业,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附件2-17中市政专业资质的专业人员划分,其主专业和配套专业配置见附件1。如申请的审查范围包含多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且所需专业有重复的,该专业的审查人员可重复计算。
三、申报程序
申请换证的审查机构,应按照鄂建〔2014〕9号文件要求准备审查机构和所属审查人员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初审同意后,上报省住建厅。武汉地区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申报材料,送武汉市城建委初审。湖北垚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由仙桃市住建委牵头初审同意后,上报省住建厅。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于2014年11月25日前,将所辖地区初审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住建厅,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
省住建厅将对通过换证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发放新版的认定证书和印章,新版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原认定证书和印章在领取新证章时统一送省住建厅收回注销。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换证工作,审查机构要准确、真实填写有关材料,各地住建委要认真审核把关。2014年12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省住建厅将对取得新版证书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进行公告。
联系电话:027-68873062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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