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0-154772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12-10-29 |
文 号 | 鄂建办〔2012〕232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2-10-30 |
鄂建办〔2012〕23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工作,严格建筑市场准入管理,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2]3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由住建部审批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申报业绩(含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均须按照住建部建办市[2012]36号文件(附件1)要求进行核查。
自2012年12月1日起,由省厅审批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申报业绩(含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均须核查,并在厅网站上公示。
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本行政区域申请部批、省厅批资质企业在省内完成的申报业绩,并填写《湖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附件2)、《湖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附件3),随企业申请资料报省厅。
由省厅直接受理的中央在鄂、在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其核查的《湖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表》(附件4)、《湖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表》(附件5)由企业据实填写,分送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查、盖章确认,随企业申请资料报省厅。
申请省厅审批资质的建设工程企业在省外完成的业绩,由企业据实填写《湖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表》(附件4)、《湖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表》(附件5),报省外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盖章确认后再随企业申请资料报省厅。
业绩核查的范围和内容按照住建部建办市[2012]36号文件执行。
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的业绩核查工作,由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有关建设工程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业绩核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应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业绩核查中发现建设工程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我厅备案。
五、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企业的业绩核查结果,我厅将组织抽查。对不认真核查或出具虚假核查意见的,我厅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建设工程企业,其申请事项不予行政许可,在一年内不受理其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并在厅网站予以通报,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
六、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业绩核查工作,具体要求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七、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及人员,认真落实责任,请认真填写《湖北省市级主管部门业绩核查联系信息登记表》(附件6)于2012年11月15日前报送厅审批办,并将电子版发送至hbjsspb@163.com。业绩核查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厅审批办联系。
联系电话:027-68873496、027-68873170、027-68873170
附件:
1.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2〕36号)
2012年10月29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