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湖北省城市供水服务热线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0-152362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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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20-01-02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关于统一湖北省城市供水服务热线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黄石市、十堰市城管委,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各供水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我省供水行业服务管理水平,经湖北省通信管理局核准,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通城市(含县城,下同)供水统一服务热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城市供水统一服务热线使用“96510”码号资源。96510城市供水服务热线为本地固定电话号码,拨打辖区以外热线需在此号码前加拨长途区号。各地供水企业原服务热线号码继续保留,市民可通过拨打该号码,也可通过拨打96510,进行咨询求助、建议投诉等。
二、96510城市供水服务热线在“春节”前处于试运行测试阶段,当前主要以话务转接方式提供业务咨询求助、投诉举报,“春节”后将根据各地实际使用情况,完善系统设置,增加云客服坐席等服务,实现分类处理、数据统计等功能(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各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和监督所辖城市供水企业开展服务热线运营和管理工作,加快形成责任分明、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热线服务质量。
四、各地城市供水企业应加大“96510”服务热线宣传,保持热线电话全天24小时通畅,工作人员及时接听来电,做好受理、处办工作。
五、“96510”号码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应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湖北省通信管理局有关码号资源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转让、出租专用号码或改变号码用途。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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