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1-02989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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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15-10-21 |
文 号 | 鄂建办〔2015〕252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关于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5-10-21 |
鄂建办〔2015〕25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规范治理“红顶中介”的工作要求,现就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办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现有一类审查机构具备“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的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条件的,可申报增加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
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人员除应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外,还应具备一类审查机构审查人员的条件,并已在本施工图审查机构注册。
三、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应由审查机构向省住建厅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市州住建委审核同意后报省住建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四、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省厅开始接受一类审查机构增加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的申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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