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2〕343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共同负责湖北省考区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2022年相关考务网报平台、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指导,各地住建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本地区报名组织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免一科”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1.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关于我国港澳台居民报考问题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在内地(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三、报名事项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或考试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监管,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资格审核
各地住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核。
四、考试大纲
继续使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1)》(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网站(网址:www.creva.org.cn)下载。
五、答题注意事项
1.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书写2种方式作答。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六、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21日9:00—10月25日20:00。
(二)网上注册核查和资格审核时间
2022年10月21日9:00—10月26日10:00。
(三)网上缴费时间
2022年10月21日9:00—10月26日12:00。
(四)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2年11月6日9:00—11月13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www.hbsrsksy.cn(湖北省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
资格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房地产 估价师 | 11月12日 | 09:00-11:30 |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
11月13日 | 09:00-11:30 |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 |
14:00-16:30 |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七、考区设置
为更好地在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下开展考试,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区。如遇疫情防控等级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取消或推迟考试,敬请广大考生慎重报考。
八、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客观题65元/人·科,《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主观题69元/人·科,报名费15元/人。
九、违纪违规处理
加强管理,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纪人员信息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对严重、特别严重违纪的违纪考生将通报考生单位,中国共产党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十、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各环节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各级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各地住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报考注意事项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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