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21〕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设置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客观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客观题)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见附件3)。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专业类别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参加2019年度原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合格科目,其成绩按照新管理办法执行。
二、报名事项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人事考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监管,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资格审核
各地住建、交通、水利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报本行业“考全科”或“增报专业”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各地人社部门负责对报考“免2科”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三、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0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相关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www.caec-china.org.cn)、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www.jtzyzg.org.cn)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www.cweun.org)。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1年3月19日9:00—3月25日20:00
(二)网上注册核查时间
2021年3月19日9:00—3月26日17:00
(三)现场人工核查和资格审核时间
2021年3月24日—3月26日(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四)网上缴费时间
2021年3月19日9:00—3月28日20:00
(五)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1年5月10日9:00—5月16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六)考试时间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区设置
为更好地在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下开展考试,此次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武汉、宜昌、襄阳、荆州、荆门、省直考区。如遇疫情防控等级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取消或推迟考试,敬请广大考生慎重报考。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湖北省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426号)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3个科目61元/人·科,《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69元/人·科。
七、违纪违规处理
加强管理,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中国共产党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八、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经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各环节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有合作关系。
各地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部门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
1.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 报考及答题注意事项
3.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设置
4.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水利厅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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