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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0-07-10 11:15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5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10个专业。

二、报名事项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二)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人事考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监管,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资格审核。

各地住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全科”和“增报专业”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各地人社部门负责对报考“免2科”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三、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考试大纲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0年7月14日9:00—7月23日20:00。

(二)网上注册核验时间。

2020年7月14日9:00—7月24日17:00。

(三)注册核验和资格审核时间。

2020年7月21日—7月24日

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四)网上缴费时间。

2020年7月14日9:00—7月25日18:00。

(五)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0年9月14日9:00—9月20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六)考试时间。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需与报名证件保持一致)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区设置

为更好地在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下开展考试,此次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区设置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及报名情况确定考区。如遇疫情防控等级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取消或推迟考试,敬请广大考生慎重报考。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规定,《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人·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70元/人·科。

七、违纪违规处理

加强管理,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各环节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各地人社、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

1. 报考注意事项

2. 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本科

3. 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高职高专

4.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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