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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6年度湖北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26-08-27 11:30 来源: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鄂建高评办〔2026〕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人社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6〕35号)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度我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建筑工程高级职称的范围是:2026年度我省企事业单位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已下放评审权限的市、开发区及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职称的范围只限于省属企事业单位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已下放评审权限的省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除外);以及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湖北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1〕3号)执行。

三、有关政策及要求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未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未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未办理“双肩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申报范围。

(二)按照“属地管理”和“单位推荐”的原则,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一致,原则上应具有在申报单位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缴费记录,自由职业者应具有在申报地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缴费记录。

(三)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人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四)中央在鄂等单位委托我省代为评审的,应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我省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向省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建筑工程高评办出具委托函。评委会办公室将认真审核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受理委托评审人员的,须在评审(含水平能力测试)前取得委托函。

(五)除我省政策已规定免于水平能力测试的职称层级和人员外,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水平能力测试按照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的规定,2024-2026年度的成绩合格的人员,本次评审有效。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岗报考,申报专业、级别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级别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和学时申报按照《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26〕22号)执行。

(七)关于职称初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6〕26号)要求,省建筑工程高评办在受理评审材料的同时,同步开展2026年度职称初定工作。省建筑工程高评办按照本评委会受理范围负责省直建筑工程专业职称初定工作。

(八)我省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及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职称申报的破格(原则上对资历不进行破格)、转评由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市州职改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报省建筑工程高评办审核。

(十)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平级转评。转评次年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十一)建立建筑工程专业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对应关系。取得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二)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方式

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逐级审核,省建筑工程高评办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纸质材料申报。

(一)个人申报

职称申报个人通过浏览器访问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app/home.html个人用户入口进行申报,登陆后如实填写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然后推送至单位审核。

(二)单位推送

用 人 单 位 及 其 主 管 部 门 通 过 浏 览 器 访 问

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app/home.html单位用户入口,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按管理权限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退至个人进行修改重新申报。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准确上传附件、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三)集中报送纸质材料

经省建筑工程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后,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对报送的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签字、盖章,汇总后集中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至省建筑工程高评办。

五、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需装订的申报材料按以下要求进行(附件1)

第一部分:

1.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经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26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原件(附件3);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及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的证明材料原件。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和自由职业者需提供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中央驻鄂单位人员需提供委托评审函原件。

2.专业职称证书、聘任证书或聘任合同复印件。

3.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4),转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附件5)原件。

第二部分:

1.评审材料目录。

2.申报人员签字的《诚信承诺书》(附件6)原件1份。

3.《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网报系统审核通过后,从系统导出)原件1份。

4.近5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5.任现职以来的参与项目佐证材料(如提供证明在项目事前、事中、事后本人承担相关工作任务的业绩材料等)、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择优报送业绩材料不超过300页。

6.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论文要求提供封面、目录、正文(不超过5页)和三个检索页复印件(需盖章签字);著作要求复印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摘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代表性正文复印件(不超过20页)。特别提醒:请核实发表的刊物是否为假刊套刊。一是提供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截屏。二是期刊在知网或万方或维普学术期刊栏目检索截屏。三是论文在知网或万方或维普检索截屏。

7.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

上述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二)不需要装订的报送材料(附件1)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申报人员对照自查表(附件9)。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网报系统审核通过后,从系统导出)一式2份。

4.《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网报系统审核通过后,从系统导出)一式5份。

(三)呈报单位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7),将电子版(u盘)一并带到纸质材料受理现场。

(四)申报材料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姓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平级转评或破格申报)。

(五)评审结束后,只退还评审通过人员的《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及职改部门领取),其它材料及未通过人员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原件。

六、有关要求

1.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根据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报送至用人单位。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上报省职改办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并通报所在单位。

2.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处理。申报人提供材料中有明显涂改或姓名前后不一致的情况,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3.严格逐级申报集中送审核查制度。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应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复审工作。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员说明原因。各地材料统一由市(州)职改办审核造册集中报送;省直单位由单位人事部门造册集中报送;其它人员由用人单位推荐,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集中报送。

七、报送材料要求及受理时间、地点

1.报送材料要求。鉴于申报人数较多,请务必按照《省住建厅受理评审纸质材料时间安排表》(附件2)规定的日期按时集中报送(必须由各市州职改办、省直相关单位人事或选派代表集中报送)纸质材料,未按照《时间安排表》进行报送材料的,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由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通知中业绩材料时间计算截止到2026年10月28日,任职资格、聘任年限等时间计算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

2.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9月7日8:30—9月24日17:30,到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3.纸质材料受理及缴费时间。2026年10月12日—10月2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缴费流程:纸质材料受理后,申报人员根据短信提示,进入湖北省财政厅官网、统一支付、一般非税缴款栏目缴费。缴费成功后进入微信小程序“电子票夹”下载打印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4.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4号省住建厅政务服务大厅6号窗口,联系电话:027-68873732、68873115。

八、评审费用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15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60元/人,报送纸质材料时一次交清。

附件:1.2026年建筑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目录清单

      2.省住建厅受理评审纸质材料时间安排表

      3.2026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4.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5.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

      6.诚信承诺书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8.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专业目录

      9.申报人员对照自查表

湖北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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