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度湖北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鄂建高评办〔2023〕1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人社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精神,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建筑工程高级职称的范围是:2023年度我省企事业单位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已下放评审权限的市、开发区及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职称的范围只限于省属企事业单位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已下放评审权限的省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除外);以及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湖北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1〕3号)执行。
三、有关政策及要求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经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3)。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
(二)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三)按照“属地管理”和“单位推荐”的原则,非公有制企业申报人员由用人单位逐级推荐到工作单位注册纳税所在地或个人社保缴纳所在地(个人社保须在当地缴纳满一年以上)的高评办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
(四)自由职业人员由具有资质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推荐申报。
(五)中央驻鄂单位人员,需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六)我省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及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职称申报的破格(原则上对资历不进行破格)、转评由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市州职改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报省建筑工程高评办审核。
(八)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平级转评。转评次年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两个以上职称评审。
(九)水平能力测试按照合格成绩从当年计算起三年有效的规定,2021-2023年度成绩合格的人员,本次评审有效(无须提供证书,通过系统自动比对)。
(十)建立建筑工程专业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对应关系。取得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一)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方式
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逐级审核,省建筑工程高评办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纸质材料申报。
(一)个人申报
职称申报个人通过浏览器访问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个人用户入口进行申报,登陆后如实填写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然后推送至单位审核。
(二)单位推送
用 人 单 位 及 其 主 管 部 门 通 过 浏 览 器 访 问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单位用户入口,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按管理权限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退至个人进行修改重新申报。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准确上传附件、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三)集中报送纸质材料
经省建筑工程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后,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对报送的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签字、盖章,汇总后集中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至省建筑工程高评办。
五、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需装订的申报材料按以下要求进行(附件1)
第一部分:
1.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经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原件(附件3);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及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的证明材料原件。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和自由职业者需提供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中央驻鄂单位人员需提供委托评审函原件。
2.专业职称证书、聘任证书或聘任合同复印件。
3.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4),转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附件5)原件。
第二部分:
1.评审材料目录。
2.申报人员签字的《诚信承诺书》(附件6)原件1份。
3.《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2023年网上申报系统生成)原件1份。
4.近5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5.任现职以来的参与项目佐证材料(如提供证明在项目事前、事中、事后本人承担相关工作任务的业绩材料等)、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需盖章签字),择优报送业绩材料不超过300页。
6.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论文要求提供封面、目录、正文(不超过5页)和检索页复印件(需盖章签字);著作要求复印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摘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代表性正文复印件(不超过20页)。
7.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需盖章签字)。
上述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二)不需要装订的报送材料(附件1)
1. 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盖章签字)。
2. 申报人员对照自查表(附件9)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2023年网上申报系统生成),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签字。
4.《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5份。
(三)呈报单位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7),将电子版一并带到纸质材料受理现场。
(四)申报材料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姓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平级转评或破格申报)。
(五)评审结束后,只退还评审通过人员的《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及职改部门领取),其它材料及未通过人员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原件。
六、有关要求
1.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根据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报送至用人单位。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上报省职改办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并通报所在单位。
2.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处理。申报人提供材料中有明显涂改或姓名前后不一致的情况,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3.严格逐级申报集中送审核查制度。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应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复审工作。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员说明原因。各地材料统一由市(州)职改办审核造册集中报送;省直单位由单位人事部门造册集中报送;其它人员由用人单位推荐,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集中报送。
七、报送材料要求及受理时间、地点
1.报送材料要求。鉴于申报人数较多,务必按照《省住建厅受理评审纸质材料时间安排表》(附件2)规定的日期按时集中报送(必须由各市州职改办、省直相关单位人事或选派代表集中报送)纸质材料,未按照《时间安排表》进行报送材料的,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由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通知中业绩材料时间计算截止到2023年11月14日,任职资格、聘任年限等时间计算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2.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8日8:30—11月9日17:30,到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3.纸质材料受理及缴费时间。2023年10月23日—11月1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缴费流程:纸质材料受理后,申报人员根据短信提示,进入湖北省财政厅官网、统一支付、一般非税缴款栏目缴费。缴费成功后进入微信小程序“电子票夹”下载打印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4.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4号省住建厅政务服务大厅一楼14号窗口,联系电话:027-68873732、68873115。
八、评审费用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15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60元/人,报送纸质材料时一次交清。
附件:
1.2023年建筑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目录清单
3.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4.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5.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
6.诚信承诺书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8.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专业目录
9.申报人员对照自查表
湖北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 2023年建筑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目录清单.docx
- 附件2 省住建厅受理评审纸质材料时间安排表.doc
- 附件3 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doc
- 附件4 破格人员资格审核表.xls
- 附件5 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xls
- 附件6 诚信承诺书.doc
- 附件7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xls
- 附件8 省建筑工程技术职务专业目录.doc
- 附件9 申报人员对照自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