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建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 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5-09267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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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4-10-10 |
文 号 |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厅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和《湖北省省级通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第二版)》(鄂财综发〔2022〕17号)等相关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湖北省住建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版)》(以下简称《指导性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请按照《指导性目录》及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开展政 府购买服务,纳入《指导性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可以实施购买服务。同时,要避免出现一方面行政机关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行政机关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不得将应由行政机关直接承担的服务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交由社会力 量或事业单位承担。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二、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按照《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编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已纳入《指导性目录》,但没有安排财政预算资金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三、各处室(单位)应按要求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管理。纳入《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在采购环节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采购和信息统计。
四、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8月31 日印发的《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湖北省住建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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