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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凝华(武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

关于撤销凝华(武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

2026-09-17 10:1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6-28886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6-09-17
文    号 * 效力状态 有效

凝华(武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我厅依法作出《关于撤销凝华(武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你单位签收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了书面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你单位的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厅决定依法撤销你单位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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