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湖北翌飞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3家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
|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6-27917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6-09-14 |
| 文 号 | 鄂建审告〔2026〕211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鄂建审告〔2026〕211号
相关企业:
根据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经本厅动态核查,湖北翌飞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现有条件不再满足相应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限期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我厅依法作出《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相关企业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申辩。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三条等有关规定,我厅决定依法撤回湖北翌飞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3家工程设计企业相关资质的行政许可(详见附件)。
如对本决定不服,相关企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撤回的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名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14日
(联系电话:027-68873075;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省住建厅)
相关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7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