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回行政许可的决定
|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6-16951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6-06-01 |
| 文 号 | 鄂建审告〔2026〕132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鄂建审告〔2026〕132号
湖北美尔雅电力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群众举报,经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核查,你单位现有条件已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整改。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作出《关于撤回建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辩。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厅决定依法撤回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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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7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