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湖北滨银建设有限公司等45家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
|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6-06474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6-02-13 |
| 文 号 | 鄂建审告〔2026〕53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相关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经核查,湖北滨银建设有限公司等45家企业现有条件已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我厅责令相关企业在收到《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之日起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相关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我厅依法作出《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相关企业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申辩。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厅决定依法撤回湖北滨银建设有限公司等45家建筑业企业相关资质的行政许可(见附件)。
如对本决定不服,相关企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名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743
